东方网记者马鑫洋10月11日报道:朋友酒后大打出手造成轻伤,反目成仇,却在检察官的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当了一次友情“老娘舅”。
2025年3月的一天,张某和朋友王某相约在饭店吃饭喝酒。酒后,张某想将喝醉的王某送回家,二人却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酒精的作用使得张某在冲动下对王某拳打脚踢,导致王某受伤,二人的友谊也出现了裂痕。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监控录像视频、证人证言及其他在案证据还原了张某对王某进行伤害的行为,经鉴定,王某因受张某伤害所致的伤势,已达到了轻伤程度。案件移送至宝山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全面审查后认定,张某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检察官也意识到,双方当事人并无深层次矛盾,对于这样一起轻伤害案件,固然可以一诉了之,但这对朋友的关系再无修复可能,张某会背负刑事犯罪的前科,被害人王某治疗恢复的费用也没有着落,对于双方的人生都影响重大。检察官与二人耐心沟通后,了解到张某在事发后对王某非常愧疚,并且愿意对王某作出赔偿,但是张某以打工为生,一时之间能拿出的赔偿款非常有限,并不足以支付王某全部的医疗费用。而王某的伤势急需接受手术治疗,否则有致残风险,本不富裕的王某因此承受了巨大经济压力,并且由于受伤后无法从事原本的工作,失去了收入来源,这让58岁的王某更是举步维艰。经过严格审查评估后,检察官认为王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王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缓解了王某筹款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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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检察官考虑到司法救助金仍不能满足王某全额治疗的费用,又立即启动“检调对接”工作,希望张某履行赔偿义务,进一步化解双方心结。此前,双方正因主张赔偿差距较大,达不成一致后陷入僵局,张某希望再与王某沟通赔偿费用,却苦于一直没有合适的时间和场合。检察官主动联系了驻检调解工作室,邀请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介入,搭建双方沟通的桥梁。经过调解员的推动,王某降低了对赔偿数额的要求,仅就治疗费不足部分提出诉求,缓解了张某的赔偿压力,张某也在调解期间积极筹款。调解会现场,张某深深鞠躬表达歉意,并递上自己筹措的赔偿款,王某也当场出具谅解书。曾经因矛盾心生隔阂的两人,最终解开心结,重拾往日友谊。
鉴于本案已达成赔偿谅解,双方矛盾已经化解,社会关系也得到修复,张某又是初犯、偶犯,在听取了王某的意见后,检察官认为如果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为张某故意伤害案召开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一致同意检察官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的成功办理,以“案结、事了、人和”为最终落点,这是宝山区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综合运用“检调对接”机制和司法救助制度,检察机关将案件办理与矛盾化解、司法救助深度融合,既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又以司法温情传递法治温度,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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