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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亭林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征文公布获奖名单。常熟市人民法院朱嘉诚、顾熠卿撰写的《出清何以不避责:新 <公司法> 下“僵尸公司”法定代表人涤除之诉的类型化裁判路径》获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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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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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新增“公司登记”一章彰显公司对外登记效力的重要意义。但实践中,因新《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难以适应“僵尸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该类公司法定代表人涤除之诉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公司法、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体系性解释予以回应。司法应当根据该类诉讼反映的事实的具体特征予以类型化,在查明董事、法定代表人已作出辞任意思表示且与公司无实质关联、穷尽内部救济途径的基础上,应当允许其通过解除委托关系的方式,支持其涤除登记的诉讼请求。同时,将公司的“完全空壳化”作为涤除的阻却事由,对完全“空壳化”的公司做好破产清算的程序衔接,以此优化法定代表人涤除之诉对“僵尸公司”出清、防范逃避责任的功能供给。通过司法上裁判路径的规范更好发挥新《公司法》新设“公司登记”一章的制度功能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加快低效资产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供稿|研究室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周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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