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获悉,济南宏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违法行为,于2025年9月30日被该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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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济综执处字﹝2025﹞第70号处罚公示,该公司在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以东、药山南路以南的蓝翔路东北角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中,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执法部门对其处以8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济南宏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注册地为济南市天桥区,注册资金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法定代表人为宋佃泉。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由济南天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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