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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第四十卦:雷水解《解卦》
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虞翻曰:临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众。故“利西南,往得众也”。
虞翻曰:谓四本从初之四,失位于外,而无所应,故“无所往”。宜来反初,复得正位,故“其来复吉”也。二往之五,四来之初,成屯,体复象,故称“来复吉”矣。
虞翻曰:谓二也。夙,早也。离为日,为甲。日出甲上,故早也。九二失正,早往之五,则吉。故“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
虞翻曰:险,坎。动,震。解,二月。雷以动之,雨以润之,物咸孚甲,万物生震。震出险上,故“免乎险”也。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无所往,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荀爽曰:乾动之坤而得众,西南众之象也。
荀爽曰:阴处尊位,阳无所往也。
荀爽曰:来复居二,处中成险,故曰“复吉”也。
荀爽曰:五位无君,二阳又卑,往居之者则吉。据五解难,故“有功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宅。解之时大矣哉。
荀爽曰:谓乾坤交通,动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荀爽曰:解者,震世也。仲春之月,草木萌牙。雷以动之,雨以润之,曰以烜之,故“甲宅”也。
王弼曰:无所而不释也。难解之时,非治难时也。故不言用也。体尽于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也。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虞翻曰:君子谓三。伏阳出,成大过。坎为罪人则大过象坏,故“以赦过”。二四失位,皆在坎狱中。三出体乾,两坎不见。震喜兑说,罪人皆出,故以“宥罪”。谓三入则赦过,出则宥罪。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义也。
初六:无咎。
虞翻曰:与四易位,体震得正,故“无咎”也。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虞翻曰:体屯初震,刚柔始交,故“无咎”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虞翻曰:二称田。田,猎也。变之正,艮为狐。坎为弓。离为黄矢,矢贯狐体。二之五,历三爻。故“田获三狐,得黄矢。”之正得中,故“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虞翻曰:动得正,故得中道。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虞翻曰:负,倍也。二变时艮为背,谓三以四艮倍五也。五来寇三时,坤为车,三在坤上,故“负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象》曰:“亦可丑也”。
虞翻曰:五之二成坎,坎为寇盗。上位慢五,下暴于二,慢藏悔盗,故“致寇至,贞吝”。《象》曰:“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虞翻曰:临坤为丑也。坤为自我。以离兵伐三,故转寇为戎。艮手招盗,故“谁咎也”。
九四:解而母,朋至斯孚。
虞翻曰:二动时艮为指。四变之坤为母,故“解而母”。临兑为朋,坎为孚。四阳从初,故“朋至斯孚”矣。
《象》曰:解而母,未当位也。
王弼曰:失位不正,而比于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斯孚”而信矣。
案:九四体震,震为足。三在足下,拇之象。
六五:君子惟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虞翻曰:君子谓二。之五得正成坎,坎为心。故“君子惟有解,吉”。小人谓五。阴为小人,君子升位,则小人退在二,故“有孚于小人”。坎为孚也。
《象》曰:君有解,小人退也。
虞翻曰:二阳上之五,五阴小人退之二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获之,无不利。
虞翻曰:上应在三。公,谓三伏阳也。离为隼。三失位,动出成乾,贯隼入大过,死象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获之,无不利”也。
案:二变时体艮。艮为山,为宫阙,三在山半,高塘之象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虞翻曰:坎为悖,三出成乾,而坎象坏,故“解悖也”。
《九家易》曰:隼,鸷鸟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阴盗阳位,万事悖乱,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序卦》曰: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崔觐曰:宥罪缓死,失之于侥幸,有损于政刑,故言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者也。
来源:《周易集解》唐·李鼎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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