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部参考”到“全网公开”,涉密敏感信息是如何被曝光的?保密观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提醒——
未经审批擅提供 泄露机密被处分
某涉密单位宣传干部岳某,接受上级单位记者沈某的新闻采访,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向沈某提供1份涉密文件做参考。
沈某根据该文件撰写了新闻报道,提交给编辑赵某审阅。赵某表示文稿要突出原创性、稀缺性和差异性,要求沈某提供更为详细的素材。沈某便将参考密件中的敏感内容添加到新闻报道中,经新闻事业部主管王某、负责人宋某终审后,通过单位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该信息在互联网上被广泛传播,造成严重泄密。经鉴定,相关内容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事发后,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涉密装备违规拍 境外转载危害重
一位领导同志到某重点军工企业视察工作,当地电视台派记者跟随报道,该企业明确告知记者部分场景涉密,不能拍摄。但该记者明知故犯,拍摄了部分尚处于保密状态的新型武器装备的外形,并在当地电视新闻中播放,被众多境内外网站转载,造成严重后果。事发后,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严肃处理。
新闻宣传报道是机关、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审查是规范新闻报道信息公开的重要环节,是有效防止宣传信息泄密的“安全阀”。
供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统一宣传口径,对涉密敏感内容应作出明确申明,要求新闻记者不得将其编入新闻稿内,并履行保密义务。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北京新闻广播、保密观
编辑:丛 林
审核: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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