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党中央文件中多次对健全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做出全面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需要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从基础理论层面,从更长周期、更大范围深刻认识经济社会运行与税收制度以及税制结构相互作用的内在规律,为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原文 :《人民群众的创新创造是税制演变第一动力》
图片 |网络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蒋震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完善直接税制度并提高其比重研究”(项目批准号:20AJY021)的成果对相关理论话题做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意在从社会化生产角度建构阐释税收制度以及税制结构演变的理论框架。该成果最近以“免于鉴定”结项。
税收制度本质上反映国家和社会成员的分配关系,依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规律,生产方式、生产结构决定分配结构,进而决定税收制度及税制结构。从历史进程来看,人民群众的创新创造是税制演变的第一动力,总体呈现个体生产转向社会化生产的规律,社会化生产成为不断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
社会化生产与税收制度之间有着相互影响、互相作用的逻辑关系。正是不同时期社会化生产能力的不断扩张,为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提供坚实的基础。不同时期社会化生产下的劳动价值创造特征及要素组合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时期的税制要素选择及其结构特征,主体税种因此发生变化,社会产品价值成为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重要基础。与此同时,社会化生产体系日趋复杂、多元,更好提升社会化生产的稳定性、平衡性,确保其有序运行,也成为税收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税制结构必须正确处理筹集收入和分配调节的关系。简言之,税收制度以及税制结构必须始终与社会化生产阶段相适应,深入判断税制改革成效的重要尺度在于它是否促进了社会化生产。
数字经济的发展本质上体现了数据信息的社会化生产。生产组织形态发生巨大变化,数据成为承载劳动价值创造的新载体,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以数字财产(资产)形式存在,等等。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制度以及税制结构将发生重要变化:无形产品课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占比会进一步提高,数据流转课税以及数字资产课税可能会成为税收制度的新领域、新方向。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65期第4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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