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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王志勇与张邵惠、李杰、周玉梅、陕西汉中亿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勉县锦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勉县惠丰工贸有限公司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志勇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张邵惠,男,1963年2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61230119630221XXXX,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新校村10组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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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杰,男,195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61232219580825XXXX,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莲花街道办大东关社区八组033号。
被执行人:周玉梅,女,196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61230119641105XXXX,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新校村10组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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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陕西汉中亿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西一环路中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562222369U。
法定代表人:强荣安,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勉县锦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镇贾旗路中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5786984573F。
法定代表人:张邵惠,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勉县惠丰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镇新兴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5586999850A。
法定代表人:张邵惠,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执行标的:1968915.9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5813(李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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