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走到了洛克《政府论》思想之旅的终章。在前六个板块中,我们跟随洛克,从“破”到“立”,从“自然状态”的设定,到“社会契约”的诞生,再到为“权力”这头巨兽精心打造了一座名为“有限政府”的坚固“笼子”。
我们似乎已经构建起了一个完美的、可以长治久安的政治大厦。
但是,洛克,这位对权力的本质和人性的幽暗有着最深刻洞察的思想家,他知道,故事还没有结束。再坚固的大厦,也有可能从内部崩塌;再精密的机器,也可能因为某个核心零件的锈蚀而彻底报废。
现在,我们将进入《政府论》解读系列的最后一个,也是最高潮的部分——【板块七:终极保险】。我们将聚焦于洛克思想中最具爆发力、也最能体现“人民主权”终极底牌的篇章,去探讨那个所有统治者都最不愿面对,但所有自由人都必须深刻理解的终极问题:
一个政府,到底是怎么“死亡”的?当政府解体或变成暴政时,我们,作为这个国家真正的主人,到底该怎么办?
这篇文章,将是洛克为所有被压迫者,写下的一份最雄辩、最正义的“革命授权书”。
01
序章:一份写给所有暴君的“死亡通知单”
朋友们,让我们从一个贯穿人类历史的、血淋淋的循环开始。
一个王朝建立,休养生息,然后开始腐败,土地兼并,民不聊生,最后官逼民反,天下大乱,血流成河。然后,某个新的强人,在废墟之上,建立新的王朝,开始新一轮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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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这个“治乱循环”的魔咒,像一个永不终结的噩梦,笼罩了我们几千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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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习惯于将“改朝换代”,归结于皇帝的昏庸、宦官的专权、农民的愚昧,或者干脆归结于一种虚无缥缈的“气数已尽”。
但是,洛克,这位冷静的“政治病理学家”,他要告诉我们,这一切的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可以被清晰解剖的法理逻辑。一个政府的“死亡”,不是什么神秘的“天命转移”,而是一场可以被精确诊断的“契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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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论》下卷的最后五章(第十五至十九章),洛克将他所有的思想火力,都集中到了这个最敏感、也最关键的问题上。他将像一个最严谨的法医,为我们出具一份关于“政府死亡”的详细“尸检报告”。这份报告,将系统性地回答以下几个终极问题:
- 权力的“DNA鉴定”:我们如何从法理的根源上,区分三种最容易被混淆的权力——父权、政治权力、专制权力?这三种权力,哪一种是合法的,哪两种又是非法的?(解读第十五章)
- “非法权力”的病理学分析:两种最典型的非法权力——征服(外来的强盗)和篡夺(内部的家贼)——它们的非法性到底体现在哪里?为何枪杆子永远也打不出一个合法的政权?(解读第十六章、第十七章)
- “合法权力”的“癌变”:当一个来源合法的政府,开始滥用权力,它会在哪一个瞬间,“癌变”成非法的暴政?这条从“国王”到“暴君”的界限,到底该如何清晰地划定?(解读第十八章)
- “巨灵”的两种死法:一个政府,除了被暴政“癌细胞”侵蚀而死,还有没有可能因为“结构性脑死亡”(立法机关被篡改)而解体?(解读第十九章)
- 终极的保险丝:当政府死亡或癌变时,那个最高的、最终的、不可剥夺的权力,到底回归到了谁的手中?我们,作为人民,是否有权拿起武器,“诉诸上天”?
这最后五章,是整个《政府论》的最高潮,也是洛克思想中最具爆发力的部分。它不再是温和的理论构建,而是一份直接写给全世界所有潜在暴君的“死亡通知单”,也是一份写给所有自由人民的“终极保险合同”。
现在,就让我们翻开这份合同,仔细阅读其中的每一个条款。
02
权力的“DNA鉴定”—深入第十五章,解构三种权力的起源与边界
在诊断“政府如何死亡”之前,我们必须先搞清楚一个健康的“生命体”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洛克在第十五章《综论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中,就为我们做了一次最根本的“正本清源”。他告诉我们,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三种截然不同的权力,如果把它们搞混,就是所有政治灾难的万恶之源。
第一种权力:父权(Paternal Power)——源于“自然”,终于“成年”
起源:这是自然的权力,源于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责。因为孩子生下来时,没有理性,无法自我管理,所以上帝(或自然)赋予了父母管教和保护他们的权力。
目的:为了儿女的利益。这种权力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帮助孩子健康成长,直到他们心智成熟,能够独立运用自己的理性。
范围:极其有限。它仅限于子女的未成年时期,而且绝不涉及对子女生命和财产的支配权。你爹妈不能因为你不听话就杀了你,也不能随意处置你通过自己劳动挣来的钱。
结论:父权,是一种暂时的、以爱为基础的监护权。把它和政治权力混为一谈,就是“家国同构”的根本谬误。
第二种权力:政治权力(Political Power)——源于“同意”,终于“福利”
起源:这是人为的权力,来源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在订立“社会契约”时的自愿同意。我们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而将一部分自然权力(执行自然法的权力)委托给政府。
目的:为了人民的利益。这种权力的核心目的,是保护人民的“财产”(生命、自由和物质财富)。洛克斩钉截铁地说:“政治权力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
范围:严格受限。政府的权力,绝不能大于我们个人本身所拥有的权利的总和。既然我们自己都没有奴役或毁灭他人的专断权力,我们就不可能把这种权力交给政府。它的边界,就是“公众福利”。
结论:政治权力,是一种基于同意的、受法律约束的、以保护为目的的信托权力。它是一个文明合法的公民社会的唯一权力基础。
第三种权力:专制权力(Despotical Power)——源于“侵犯”,终于“战争”
起源:这是一种反常的权力,它既不来源于自然,也不来源于契约。它只有一个来源,那就是侵略者权利的丧失。当你主动发起一场不义的战争,试图用暴力去奴役、抢劫或杀害一个无辜的人的时候,你就放弃了作为“人”的资格,把自己变成了威胁所有人的“野兽”。
目的:为了主人的利益。那个被你攻击的受害者,以及所有站在正义一边的人,就有权将你毁灭,就像消灭任何一头威胁人类安全的猛兽一样。胜利者对被俘虏的侵略者,所拥有的那种绝对的、生杀予夺的权力,就是专制权力。
范围:绝对专断,但仅限于生命。胜利者可以决定这个俘虏的生死,但(如我们在第十六章将看到的)这种权力甚至不能随意扩展到这个侵略者的财产(因为他的家人是无辜的)。
结论:专制权力,不是一种正常的权力关系,而是“战争状态的延续”。它绝不可能存在于一个和平时期的、政府与其公民之间。
洛克通过这次清晰的“DNA鉴定”,为我们提供了一把锋利无比的“照妖镜”。任何一个政府,我们都可以拿这面镜子去照一照:
如果一个政府声称,它对人民的权力,像父亲对孩子一样,是天然的、无限的、无需你同意的——那它就是在耍流氓,是在用“父权”的幌子,行使非法的权力。
如果一个国王声称,他对自己的臣民,拥有像主人对奴隶一样的绝对权力——那他就是在胡说八道,他自己,才是一个发动不义战争的侵略者!
一个文明的、合法的公民社会,其所依据的,只能是第二种权力——政治权力。 任何把父权或专制权力,掺和到公民社会治理中来的搞法,都是对公民社会的破坏,都是与自由和财产格格不入的。
03
“非法权力”的病理学分析——征服、篡夺与暴政的解剖
在明确了什么是“合法权力”之后,洛克就开始深入解剖那些导致政府“死亡”或“癌变”的“病灶”。他首先分析了两种天生就是“恶性肿瘤”的非法权力:征服与篡夺。
“征服”:枪杆子为何永远打不出一个合法的政权?(解读第十六章)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成王败寇,胜者为王”——这套逻辑,在我们几千年的历史中,似乎是天经地义的真理。谁的拳头大,谁打下了江山,谁就是合法的统治者。
但洛克,对这套“强盗的逻辑”,致以了最深刻的鄙视。他在第十六章《论征服》中,对“征服”这件看似金光闪闪的外衣,进行了无情的剥皮抽筋。
第一层:不义的征服者,就是放大了的强盗。洛克说,一个发动不义战争的侵略者,无论他多么强大,无论他征服了多少土地,他都绝不可能因此获得支配被征服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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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强盗闯进我的屋子,把利剑加在我的颈上,逼我立据把我的产业转让给他,难道这能算是他有权这样做吗?……侵略者凭他的剑取得一个国家的统治权,他对于被征服者也正是享有这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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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秦始皇征服六国,结束了战乱,功绩大不大?当然大。但他建立的是一个合法的政府吗?在洛克看来,不是。因为他没有得到被征服的六国人民的“同意”。他建立的,只是一个持续的、组织化的“战争状态”。所以,强大的秦朝仅仅传到第二代,就土崩瓦解了。陈胜、吴广一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天下云集响应。为什么?因为一个只靠征服和暴力维持的政权,他并没有真正地结束战争,他只是把战争变成了日常的统治模式。
第二层:即便是正义的征服者,其权力也极其有限。好了,就算你打的是一场正义的自卫反击战,你赢了。你是不是就可以理所当然地接收失败者的一切?洛克说:不行! 你的权力,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 你只对那些实际参与了不义战争的人,才享有专制权力(可以决定其生死)。
- 你对那些没有参与战争的无辜平民,没有任何权力。
- 最关键的是,你对那些侵略者的财产,也只享有有限的“赔偿权”,而绝不能以剥夺他们无辜的妻子和儿女的生存所需为代价。“父亲的罪不能由儿女来背。”
- 你对他们的后代,更没有任何统治权。因为他们生来是自由的。
洛克的这套论述,在三百多年前,就为人道主义、为保护无辜平民、为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立下了一块坚实的理论基石。它彻底颠覆了那种“赢家通吃”的野蛮逻辑。
第三层:暴力胁迫下的“同意”,不是同意。一个征服者,用武力强迫你做出的任何承诺,逼你承认他的统治,这种承诺在道义上、在法理上,都是无效的。因为这不是一个自由的契约,而是奴役。
所以,洛克兜兜转转,其实就想告诉我们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武力,或许能让你在短期内获得统治地位,但他永远无法赋予你合法性。 一个政府,无论他多么强大,只要他的权力不是建立在人民自由同意的基础之上,那么他在本质上,就是一个放大了的、组织化的强盗团伙。
“篡夺”与“暴政”:当家贼与“癌变”的国王出现(解读第十七、十八章)
如果说“征服”是外来的强盗,那么第十七章《论篡夺》所讨论的,就是“内部的家贼”。
篡夺(Usurpation):就是把另一个人享有合法权利的东西,占为己有。比如,弟弟通过政变,干掉了合法的太子哥哥,自己当了皇帝(比如唐太宗李世民)。洛克说,篡夺就是一种“国内的征服”,它从头到脚,永远都不可能沾上“正义”两个字。篡夺者,只是更换了统治者的人,但只要他没有得到人民的自由同意,他就永远是个贼。
但是,还有一种更常见、也更让人绝望的情况。那就是,这个统治者,他来源也合法(不是征服者),程序也正当(不是篡夺者),就是那个正牌的国王,合法的CEO。但他上台之后,却开始为所欲为,滥用权力,把保护人民的公权力,变成了压迫人民的私器。
这,就是第十八章《论暴政》所要解剖的“癌变”现象。
暴政(Tyranny):洛克为“暴政”下了一个极其精准的、不容混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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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政是行使越权的、任何人都无权行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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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资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动不以保护他人民的财产而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欲望为目的,那就是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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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洛克根本不关心你叫什么头衔,是国王、是总统,还是“天下第一ceo”。他只看一件事:你的行为,是依据法律,还是依据你自己的性子来?你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为了私人利益?
一旦你越过了“法律”和“公共利益”这两条红线,恭喜你,你就已经成功地从一个合法的“国王”,蜕变成了一个非法的“暴君”。
那么,最核心、最要命的问题就来了:如果暴政真的发生了,我们老百姓,能反抗吗?
洛克的回答是:不仅可以,而且,这是一种神圣的权利!
他说,当一个统治者(哪怕是国王)的行为不受法律约束,用强力侵犯人民的权利时,他就使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这个时候,人民就有权像对待任何一个侵犯者一样,对他进行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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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终止的地方,暴政就开始了。……在这种场合,君主或国王也可以被反抗,如同任何不法地侵犯他人权利的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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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观点,在当时,无异于一颗精神原子弹。它彻底摧毁了“君权神授”理论中,那条关于“国王人身神圣不可侵犯”的最后防线。它告诉我们,神圣的,不是某个人的身体,而是法律和人民的权利。 任何践踏法律和人民权利的人,无论他戴着多高的王冠,都已经自动褪去了所有的神圣光环,变成了一个可以被反抗的、普通的侵略者。
04
“巨灵”的两种死法与人民的终极“保险丝”—深入第十九章
现在,我们已经解剖了各种“非法”和“癌变”的权力。在最后一章,第十九章《论政府的解体》中,洛克将为我们进行一次终极的总结,清晰地描绘出“政府”这头巨灵的两种“死法”,并最终揭示那张属于人民的、不可剥夺的“终极底牌”。
政府的两种“死法”
洛克首先做了一个重要的区分:社会的解体和政府的解体,是两码事。
第一种死法:物理攻击——因外力入侵而解体。这很简单,就是外敌入侵,把你这个国家给灭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都不存在了,政府自然也就烟消云散了。这就像房子被龙卷风给掀了。
第二种死法:内部癌变——从内部解体。这才是洛克要重点讨论的,也是最危险、最值得我们警惕的。社会这个“房子”还好端端的立在那,但里面的承重结构——政府——他从内部腐烂崩塌了。这又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大脑”被篡改——立法机关被变更。洛克告诉我们,立法机关是一个国家的“灵魂”。一旦有人动了这个“灵魂”,就等于直接给这个政府判了死刑。怎么才算是动了“灵魂”呢?洛克列举了好几种“作死”的方法:
- 君主用他自己的个人意志,来取代法律。
- 君主阻止立法机关正常开会、正常工作。
- 君主用他的权力去操纵选举,安插自己的亲信。
- 君主或立法机关,把人民出卖给外国势力。
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那个代表人民意志的“大脑”实际上已经死亡了,人民也就没有服从的义务了。
情况二:“手脚”和“大脑”同时罢工——立法机关或君主玩忽职守。当立法机关,或者那个掌握着最高执行权的君主,他干脆“躺平”了,啥也不管了,导致法律制定出来没人执行,社会出了问题没人解决,整个国家陷入了无政府状态。这个时候,政府也就实际上解体了。
权力的回归:谁是最终的裁判者?
好了,死亡诊断书开完了。最关键的问题来了:政府死了,然后呢?权力去哪了?
这里,洛克抛出了他整个社会契约论的终极王炸,那个让所有暴君都夜不能寐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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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府被解体时,权力就又回到社会,人民就有权行使最高权力……继续由他们自己行使立法权,或者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形式,或在旧的政府形式下把立法权交给他们认为适当的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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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从哪儿来,回哪儿去!
既然政府的权力,是人民委托的,那么,当政府违背了契约,自我解体或变成暴政之后,这份委托就自动失效了。权力,就自动地、不可阻挡地,回归到了它的本源——人民手中!
人民,重新获得了那个最高的、不受任何约束的主权。他们可以自己当家做主,重新设计一个他们认为更靠谱的政府。
而且,洛克还说了一句更狠的话。他说,你别等到旧政府彻底把你压垮,你已经戴上枷锁、无力反抗的时候,才想起来要建立新政府,那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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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们不但享有摆脱暴政的权利,还享有防止暴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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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朋友们,请你反复品味!这才是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精髓所在!它说的不是“亡羊补牢”,而是“未雨绸缪”!你不需要等到自己被彻底奴役,才拥有反抗的资格。当你看到一连串的滥用权力,当你明确地看到,政府正在一步步地、系统性地走向暴政,正在破坏你们之间的契约时,你就有权站出来,防止最坏的情况发生!
对“煽动叛乱”的终极反驳
当然了,肯定会有人跳出来,用我们最熟悉的那套说辞来反对:“你这不是煽动叛乱吗?老百姓懂个啥,他们又愚昧又容易冲动,要是动不动就说政府解体了,要换新的,那国家不成天乱糟糟的了?”
对这种论调,洛克简直是嗤之以鼻。
首先,他相信人民的“惰性”:他说你太小看人民的忍耐力了,他们比你想象的要保守得多,早就习惯了旧的制度,就算有点毛病也宁愿忍着。“人民还不至于像某些人所想象的那样,会因为旧的立法机关有点毛病,或偶然犯些错误,就轻易地摆脱它。”
其次,他重新定义了“叛乱者”:他反问道,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叛乱者?叛乱(Rebellion),是用强力去破坏法律和制度。那么,一个用个人意志取代法律的君主,一个用暴力阻止议会开会的统治者,他们不正是用强力在破坏法律和制度吗?所以,他们,才是真正的、地地道道的叛乱者! 他们是在向人民开战。人民反抗他们,那不叫叛乱,那叫自卫!
最后,他指明了“最终的裁判者”:当君主和人民之间,发生了无法调和的纠纷,而人世间又没有一个更高级的法庭来裁决,那听谁的?洛克的回答干脆利落,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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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应该是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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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因为受托人(政府)的行为是否合乎委托,除了委托人(人民)之外,谁还有资格判断呢?政府就是人民花钱请来的物业公司,现在物业公司不好好服务,反而天天砸业主的门、偷业主的东西,那谁有资格判断这个物业公司该不该被开除?当然是业主啊!
所以,在洛克的理论里,人民,是最终的、最高的、不可上诉的裁判者。
05
结语:一份写给自由人民的“授权书”
朋友们,《政府论》的解读之旅到这里,就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板块七】,作为我们的终极保险,实际上是为整个洛克思想体系,提供了最后的、也是最坚固的保障。它系统地论证了:
- 合法权力(政治权力)的唯一性,以及非法权力(专制权力)与准政治权力(父权)的本质区别。
- 政府“死亡”的两种模式:被非法权力(征服、篡夺)所取代,或因自身行为(暴政、解体)而“癌变”或“脑死亡”。
- 人民的终极权力:当政府死亡或癌变时,权力回归人民,人民有权(甚至有义务)去防止或推翻暴政,重建政府。
这套思想,彻底颠覆了“君权神授”和一切形式的绝对权力理论。它将主权的桂冠,从君主的头上,庄严地戴回了人民的头上。
可以说,没有洛克的这最后几章,就没有后来的美国《独立宣言》中那句“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造成破坏,人民便有权改变或废除它”;没有现代民主国家的法理基础。
它是一份写给所有自由人民的“授权书”,告诉我们,我们才是国家真正的主人。它也是一份递给所有潜在暴君的“死亡通知单”,警告他们,人民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契约的撕毁者,必将被人民所抛弃。
我们回顾历史,从英国的“光荣革命”,到美国的独立战争,再到法国大革命,无一不是在践行洛克所描绘的这个逻辑。而反观我们自己的历史,我们有无数次的“政府解体”,但那往往是旧的暴力循环的开始,而不是新的、基于人民授权的政府的诞生。或许,正是因为我们缺少了洛克这套关于“谁是最终裁判者”,以及“权力回归人民”的清晰理论,我们的历史,才总是在“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怪圈里,艰难地轮回。
洛克的《政府论》,就是为我们走出这个怪圈,提供的一幅最清晰、最勇敢的路线图。它告诉我们,未来的希望,不在于等待一个“好皇帝”,而在于我们每一个人,敢于拿起那份属于自己的、作为“最终裁判者”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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