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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们注意,你们的“高薪”可能不再安全了。
2025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征求意见》一共90条,其中第85条“违法薪酬退回”规定尤为引人注目:一旦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公司可请求董事、高管退回与其业绩不匹配的超标薪酬或股权期权。
这条规定填补了此前无明确返还规则的空白,正向市场传递着一个清晰信号:上市公司高管不能再通过财务造假获取不当薪酬。
违法薪酬无处遁形
《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五条看似简单,却精准击中上市公司治理的痛点。
当财务会计报告虚假导致薪酬超出合理标准时,公司可请求退回,这既纠正违规薪酬分配,又维护公司与投资者利益。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俊凯指出,这一条款符合“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透明化”的要求,填补了此前无明确返还规则的空白。
在金融市场,这条规则被视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进步,它从源头上削减了高管通过财务造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
《征求意见稿》同时给市值调整条款和定增保底条款判了“死刑”。
第八十二条规定,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签订的市值调整协议,如约定达不到特定市值指标由公司回购股权或补偿,当事人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十三条则明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向定增对象作出保底承诺。
业内人士分析,上市公司的市值波动属于市场风险,市值调整条款本质是“将市场风险转移给公司或控股股东”,违背“风险自担”原则。
而定增保底条款违反证券法“禁止利益输送”的监管要求,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恒大与中植的前车
《征求意见稿》并非无的放矢。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案件频发,其中恒大案例尤为典型。
2024年3月,证监会对恒大地产开出41.75亿元罚单,并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恒大地产2019年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虚增利润407.22亿元。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虚增利润512.89亿元。更严重的是,恒大地产在2020年和2021年公开发行的债券引用了这些虚假财务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比如2024年10月,恒大部分在职及离职人员陆续收到通知,要求相关人员在11月30日之前处理完成退缴汇款事宜。
该轮退缴主要针对恒大财富旗下理财产品过往的佣金收入或推荐提成,以及恒大集团总部和各地区公司高管此前部分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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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参考案例是中植系。
截至目前,北京市警方已抓获中植系犯罪嫌疑人340余名,其中集团中高层80–90人被刑拘。此外,全国各地警方共查处中植系理财顾问700余人。
北京地区对涉案理财顾问追究刑事责任未设佣金下限,配合度差者优先处理,北京对涉案者的取保候审条件为必须全额退佣。
对于拒不退缴将追究刑事责任,主动退赔可获从轻处理。网传恒天财富五名理财顾问,因拒绝相关的沟通电话或以各种理由拒绝退缴被带走。
或许,今后此举会成为惯例。
新规重塑市场生态
《征求意见稿》中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不仅针对财务造假和定增保底,还对反收购措施进行了规范。
第七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通过修改章程不当限制股东权利或加重股东义务,当事人请求确认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毒丸计划”、“金降落伞”、“超级表决权”等反收购措施如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规定衔接证券法,防范合规套利,原公司法及旧解释未针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市值管理、定增保底等特殊行为制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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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实践中,上市公司通过越权交易和保底承诺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市场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无论是恒大41.75亿元的罚单,还是中植系数千亿的兑付危机,都在倒逼市场参与者重新审视行为边界。
随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的临近,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们必须认识到:那个通过财务造假获取高薪、通过保底承诺转移风险的时代,即将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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