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浏览网页,看到一篇文章,有人问未婚同居多年,这算不算是二婚?这个女性还能算姑娘吗?我是个思想比较保守的人,对于未婚同居的问题。我始终认为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这是一种作风问题和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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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未婚同居过的女性就不算姑娘,就算作女人。未婚同居过再找对象结婚,实际上就是二婚。我认识的一个女性今年30岁,先后和两任男朋友未婚同居长达4年,与后面的一个男朋友分手后。这个女性给别人说自己是姑娘,自己是头婚,但没好意思说自己是处女。
这个女性后来又谈了一个男朋友,说自己是黄花大闺女,自己是头婚。并要了16.6万元彩礼,6.6万元的金银首饰,还要求男方必须有车有房。没想到这位女性同居的事情,被男方知道了。遭到了男方的嫌弃,男方非常生气,表示不能接纳这样一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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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说:你先后与两任男朋友同居过四年,你现在就是二婚,你也不是姑娘了。你和二婚女人差不多,就你这样的女人又要彩礼又要金银首饰,还要求有车有房,你配吗?男方的话,可将这个女性的自尊性伤透了,女人大吼:现在是什么年代了,你怎么思想这么守旧。
同居是一种时尚,同居是一种潮流,同居可以更进一步地考验和了解对方,对以后的婚姻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女人和这个男友因为这此事吵起来了,最后两人的婚事拉倒了。未婚同居的女人究竟算不算黄花大闺女?究竟算不算头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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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来看,这不算黄花大闺女,要算女人;这不算头婚,要算二婚甚至三婚。为什么呢?因为未婚同居的女人,已经和不止一个男人同过床,过过性生活。女人从身体、心理、思想观念上来说,都和结婚没有什么两样了。
未婚同居的男女,夫妻间该干的事情都干了。只不过是采取避孕措施没有怀孕罢了,只不过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罢了。所以,我认为,未婚同居过的女性不能称其为姑娘,应该称其为女人。这种女性其实和二婚女人差别不大,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二婚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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