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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莆田12岁女孩被继母虐待致死案。
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从2023年冬至开始的17天里,年仅12岁的女孩刘思琪,遭受其继母许金花持续性的残暴虐待。这些行为包括:
长时间禁食、用针扎舌头及指甲缝、逼迫吞食屎尿。
这一系列非人道的虐待,最终导致了刘思琪的死亡。
这起案件以其极端的残忍性,将一个沉重却久已存在的事实,再次推向公众视野的中心。
它并非孤例,更像是一座巨大冰山浮出水面的、最狰狞的一角。
根据全国妇联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开展的一项全国性调查,高达74%的中国儿童,曾在成长过程中经历过某种形式的家庭虐待。
这个数字意味着,在我们身边,每四个孩子里,就有三个可能曾在紧闭的家门后,承受过我们看不见的伤害。
许金花的极端残忍,让我们不得不直视那个更普遍、更日常,也因此更被我们熟视无睹的冰山本身。那座冰山,由无数被合理化的暴力、被沉默掩盖的哭声,以及一个古老的文化咒语所构成。
那个咒语,叫“棍棒底下出孝子”。
时间倒回至2015年的南京。
在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中,养母李征琴也曾站在被告席上。
与许金花的罪行不同,李征琴的行为,在当时引发了全国范围内关于“家庭教育”与“家庭暴力”界限的大讨论。
根据当年的庭审报道,李征琴坚决否认自己的行为是虐待。她用抓痒耙、跳绳等工具抽打9岁的养子,致其身体多处构成轻伤。
面对指控,她在法庭上反复强调,其殴打行为是为了督促孩子改正撒谎、不完成作业的恶习。
“我那是为他好。”
这句辩解,是她为自己行为提供的核心解释。
李征琴的逻辑,在中国的许多家庭里,能收获广泛的共鸣,甚至同情。
案件的后续报道中提到,孩子的亲生母亲也曾表示,在农村“每个孩子都打过”,她认同这种教育方式。
这句话像一把钥匙,打开了中国式家庭暴力的第一个密码箱——暴力,常常是以爱与教育之名进行的。
这是一种深刻的认知错位。
法律上清晰界定的故意伤害,在施暴者的世界里,被扭曲为一种正当的、甚至是必要的管教。
施暴者坚信自己手握的是戒尺,而非凶器;他们是在雕琢璞玉,而非施加伤害。他们的愤怒,源于孩子未能达到那个被预设的“优秀”标准,那个在教育竞争白热化的时代里,被无限拔高的期望值。
孩子的学业成绩,成了衡量父母是否“成功”的社会标准,这种外部评价压力内化为家庭内部的暴力,儿童则成了这种系统性焦虑的最终承受者。
而本应成为第一道防线的学校,却常常陷入沉默。
根据一项针对杭州市小学教师的调研,高达80%的教师认为,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警方报告疑似虐童事件,会“扩大事态的严重性,带来不利影响”。
这种普遍存在的担忧,源于对自身安全、单位声誉以及后续处理流程不确定性的恐惧。
但暴力并不总是披着“教育”的外衣。有时,它以一种更决绝、更冷酷的形式出现——彻底的忽视。
2013年,同样是在南京,两名分别只有1岁和3岁的女童被发现饿死家中。她们的亲生母亲乐燕,因吸毒成瘾,为外出玩乐而将女儿长期遗弃在家中。
根据当时的案件报道,法医鉴定孩子无机械性损伤,符合因饥饿、脱水而死亡的特征。最终,法院认定乐燕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从李征琴的“管教式”殴打,到乐燕的“遗弃式”谋杀,虐待以不同的面目呈现,但其核心都是对儿童生命权利的极度漠视。一个源于扭曲的控制欲,另一个源于极致的自私。
然而,在家庭暴力的图景中,还存在着比扭曲的爱和自私的忽视,更为黑暗的角落。
在这里,孩子甚至不被视为一个人,而被彻底物化——成为一件财产、一个工具、一个发泄欲望的对象。
施暴者,往往是她们最本应信赖的父亲。
2013年的陈孔佺故意杀人案中,孩子便是一个被用完即弃的工具。父亲陈孔佺因与前妻产生经济纠纷,竟将5岁的亲生女儿头朝下猛烈撞击路面。
他的动机,不是教育,也非失控,而是以此作为向前妻讨债的威胁和报复手段。在这场成人的战争中,女儿的身体成了最残忍的筹码。
如果说陈孔佺的暴行是将孩子工具化,那么在2014年邵某某虐待并性侵女儿案中,我们看到的是更为极致的客体化。
在这起案件中,亲生父亲邵某某不仅长期殴打、虐待女儿,更实施了强奸、猥亵,而孩子的亲生母亲则早已离异,不闻不问。
在这里,家庭的私密性不再是庇护所,而是狩猎场;父亲的权威不再是保护伞,而是施暴的许可证。血缘关系彻底沦为罪恶的遮羞布。
这起案件最终以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告终:法院首次依据民政部门的申请,成功撤销了父母双方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民政局为监护人,确立了“国家监护”的兜底责任。
这个判决,以国家公权力的名义,向一种古老的观念发起了挑战:孩子,绝非父母的私有财产。
法律的框架已经搭建。2020年,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并被写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然而,理想的制度设计与现实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
据官方数据,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强制报告制度办理的案件仅为1657件。对于一个拥有超过2.7亿儿童的国家而言,这个数字低得不成比例。
法律的触角,在家庭那扇紧闭的门前,显得犹豫而无力。
门内,是“不打不成器”的文化惯性;门外,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社会默契。两股力量合流,为暴力构建了一座坚固的庇护所。
在“莆田虐童案”长达17天的持续伤害中,女孩的亲生父亲扮演了何种角色?
根据已披露的案情,他与受害人及继母共同生活。
他的在场与不作为,指向了家庭暴力的第二个密码:“家丑不可外扬”。
这一根深蒂固的文化信条,要求家庭成员将内部矛盾,尤其是负面信息,严格限制在家庭范围之内。它使得家庭成为了掩盖暴力的“天然屏障和保护伞”。它像一条无形的锁链,捆住了受害者的求救之口,也堵住了旁观者的干预之路。
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每一个本可以成为保护节点的社会单元——邻居、社区、学校——都可能失灵。社会安全网因此变得千疮百孔。
而比“家丑”这块幕布更具压迫性的,是社会本身。
如果说传统的暴力源于观念,那么现代的暴力则更多源于焦虑——一种弥漫在整个社会,并最终在家庭这个最小单元里引爆的教育焦虑。
中国的教育体系,尤其是被视为“独木桥”的高考,给无数家庭带来了长达十余年的巨大压力。在这种激烈的社会竞争和对未来的普遍不确定感之下,许多父母将子女的学业成功视为自身人生价值的终极体现。
这种极端的焦虑,已将一些亲子关系异化为一种 高压的项目管理模式 。孩子不再是一个需要关爱和尊重的独立个体,而是一个承载着整个家庭期望的投资项目。在这个模式下,任何被视为影响学业成绩的行为——贪玩、成绩下滑、未完成作业——都被父母视为对家庭未来的直接威胁。
暴力,因此被赋予了一种扭曲的合理性。它不再仅仅是情绪失控,而是一种被父母视为“为你好”的、旨在确保孩子在残酷竞争中胜出的 工具性手段 。
前文提及的“南京虐童养母案”,其直接导火索正是孩子没有完成养母布置的课外作业并撒了谎。这一在项目管理者眼中“不合格”的行为,最终点燃了升级为严重躯体虐待的导火索。
在这种逻辑下,棍棒不再是教育的戒尺,而成了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孩子承受的每一次击打,都不仅仅是皮肉之苦,更是整个家庭阶层焦虑的沉重回响。
那么,暴力,究竟从何而来?
它可以是李征琴以“为你好”为名的棍棒,是无数在“高压锅”里焦虑的父母,为不合格的项目施加的规训。
它可以是乐燕沉溺毒品后,留给亲生骨肉那空无一物的房间和缓慢降临的死亡。
它还可以是更深重的黑暗:是陈孔佺报复前妻时,砸向地面的武器;是邵某某兽欲之下,关起门来侵犯的私产。
它最终,是许金花在那17个日夜里,对一个12岁女孩施加的、程序化的酷刑。
殴打,忽视,物化,酷刑……这些看似迥异的暴行,根源处却惊人地一致:它们都指向一种深层的心理机制——投射。
心理学上有一个词,叫“投射”。指的是个体将自己无法接受的冲动、欲望或想法,转移到另一个人身上的心理防御机制。
在中国式家庭里,“棍棒”之下,投射的从来不是对“孝子”的期许,而是那个举起棍棒的“爹”(泛指掌权的家长)自身无法处理的焦虑、挫败和对权力的渴望。
他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便渴望掌控孩子的命运;
他在外部世界感受不到尊重,便需要在家庭内部建立绝对的权威;
他为自己的失败感到羞耻,便将这份羞耻感转化为对孩子“不成器”的愤怒。
孩子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生命,而成了家长自我价值的一面镜子。镜子照出的影像稍有瑕疵,他们选择的不是擦拭自己,而是砸碎镜子。
所以,“棍棒底下出孝子”,这句流传了千百年的古训,或许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精心包装的骗局。
它用“为你好”的糖衣,包裹着权力控制的内核。
它将亲子关系,简化为一种上对下的规训关系,抹去了现代文明所强调的平等、尊重与沟通。
它从来都无关孩子,只关乎“爹”自己。
莆田的庭审结束了,许金花将为她的罪行付出代价。法律能够惩罚一个施暴者,却无法根除滋生暴力的土壤。
在“南京虐童案”的司法卷宗和后续分析中,有一个细节令人心碎:9岁的受害人在被解救后,曾明确表达了希望回到养母李征琴身边的意愿。
一个被伤害的孩子,却依然依恋着伤害他的人。这种在心理学上被称为“创伤性联结”的现象,或许比那些血肉模糊的伤口,更能说明家庭暴力的复杂与残酷。它切断的不仅是皮肉,更是信任、安全感和爱与被爱的能力。
当一个社会习惯于将儿童的哭声视为“家事”,当“为你好”成为施加伤害的通行证,当旁观者的沉默成为施暴者的帮凶,那么每一个家庭都可能成为一座孤岛,每一个孩子都可能独自面对深渊。
打破沉默,将虐待从“家事”重新定义为必须由公权力介入的“公事”和违法犯罪行为,这条路,依然漫长。
文|蛙蛙和洼
图片来自电影《狗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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