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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走着走着,突然掉进窨井致骨折!物业拒赔:井盖是她自己踩断的!法院这样判
人行道上的黑洞,吞噬着行人的安全
原本只是正常在人行道上行走,哪知却突然掉进窨井!虽然及时被拉出,可是年过七旬的吴阿姨还是左脚骨折了。谁要为吴阿姨的损失担责呢?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惊魂一刻:走着走着,老人突然掉进窨井
2024年8月的一天,吴阿姨和几位同伴一起行走至中心城区某街口时,惊魂一幕发生了——她一脚踩进路面的窨井里,瞬间整个人失去平衡,跌落其中。周围同伴急忙上前,合力将她从窨井中拉出。
经送医诊断,吴阿姨左足骨折,需要长时间休养和治疗。一次普通的出行,竟成了噩梦般的经历。
事故发生后,吴阿姨的家人与窨井管理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吴阿姨遂诉至法院,寻求法律保护。
吴阿姨方面诉称,事发时窨井根本没有窨井盖。事发后他们立即报警,派出所民警到场后,确认该处窨井属于某物业公司管理。吴阿姨认为,该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在缺失井盖的窨井处未放置任何警示牌,显然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物业辩解:井盖是老人自己踩断的
面对指控,物业公司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物业公司辩称,首先,作为涉案窨井的物业管理方,他们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已经尽到巡查义务,履行了安全保障责任。根据监控视频显示,窨井盖是在吴阿姨路过踩踏时发生断裂的,并非原本就没有窨井盖。
物业公司还认为,涉案窨井盖的断裂掉落是窨井盖施工质量责任,与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义务无关。
更令人惊讶的是,物业公司将事故责任指向了吴阿姨本人。物业公司认为,本案意外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吴阿姨主观过失导致。吴阿姨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该窨井盖所涉之处的绿化带并非是供行人通行的,吴阿姨在行走时对有明显边界的窨井盖不应随意踩踏。
物业公司特别强调,吴阿姨在事故发生时,与同行人热切交谈,事故的发生是吴阿姨疏于对自身安全注意所导致。
真相调查:井盖到底在哪?
物业公司声称吴阿姨走到了绿化带内,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根据法院调取的视频和照片证据,涉案窨井约三分之一部分位于人行道,约三分之二部分位于人行道旁草坪,而断裂的井盖恰恰位于人行道部分。
这一细节至关重要,它表明吴阿姨是在正常的人行道上行走,而非擅自进入绿化带。
对于事发时涉案窨井是否有窨井盖这一关键问题,双方各执一词。根据事发视频,无法清晰显示事发时涉案窨井盖是否缺失。
吴阿姨方面陈述,将视频调亮后可以看到窨井部分是黑色的,代表窨井盖缺失。被告物业公司则坚持称窨井盖表面完好,但因为质量缺陷,吴阿姨路过踩踏窨井盖发生断裂。
法院判决:管理疏忽,物业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在案证据,能够证实吴阿姨在人行步道上正常行走,掉入涉案窨井导致受伤。被告物业公司作为涉案窨井的管理方,对窨井盖是否缺失、是否稳固等的安全性具有管理保障职责,需尽到日常核查、维护责任,保障行人安全通行。
然而,被告物业公司未尽到及时核查、维修的责任,亦未在该处设置路障,尽到提示义务,具有明显过错,且与吴阿姨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被告物业公司主张的窨井盖未缺失,其尽到了巡查义务,因窨井盖存在质量问题,故巡查时无法发现窨井存在安全风险的意见,法院认为,被告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单位,对窨井的巡查不应仅停留在表面查看,根据其提供的巡查记录,巡查内容中有针对窨井是否稳固的检查项目。
显然,物业公司在巡查时,并未尽到职责,未尽责查看窨井是否稳固。该处窨井的三分之一部分在人行道上,往来通行人员众多,物业公司显然对窨井的安全性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未能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过,并且吴阿姨在人行步道上行走,并无过错。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对吴阿姨的损害后果应依法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吴阿姨医疗费、交通费、助行器费、律师代理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3万9千余元。
以案释法:物业公司该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这起案件给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敲响了警钟。作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物业公司对包括窨井盖在内的设施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管理责任。那么,物业公司该如何做才能规避此类风险呢?
建立定期专业巡查制度。物业公司不应满足于表面的“走过场”式巡查,而应建立专业的定期检查制度,对辖区内所有窨井盖进行状态评估,包括其稳固性、磨损程度、潜在风险等。对于使用年限较长、人流量大区域的井盖,应当增加检查频率。
完善巡查内容和标准。巡查不应只是“看一眼”,而应包括踩踏测试、松动检查、材质评估等具体内容。特别是对于位于人行道等高频通行区域的井盖,更应提高检查标准。巡查应当有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处理措施等。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设施,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挡,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不能立即处理的,也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避免行人或车辆接近危险区域。
建立供应商追责机制。如果是井盖本身的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生产厂家或施工方追责。但这并不能免除物业作为管理方的直接责任,因此物业在采购井盖时应当选择合格供应商,并保留相关合同和凭证。
购买相应保险。物业公司应当购买公众责任险等相应保险,以转移因管理疏忽导致的意外事故赔偿风险。同时,要确保保险范围覆盖了窨井等设施造成的安全事故。
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巡查和维护人员具备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了解各种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更换标准,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这起案件再次表明,法院对于公共安全管理责任的态度是明确且严格的——管理者必须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任何疏忽都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普通行人而言,案件也提醒我们,遇到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必要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我们生活的安全,不仅依赖于个人的小心谨慎,更需要公共管理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消除身边的“黑洞”,让每一步都走得安心。
(本文案例来源于公开报道,观点仅供参考。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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