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群众:
中秋节即将来临,秋高气爽、风干物燥,森林火灾一触即发。由于燃放孔明灯(许愿灯)受风速、风向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一旦掉到山林区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在中秋节和森林高火险期间,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许愿灯),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没收及处罚,因燃放孔明灯(许愿灯)引发森林火灾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云安区应急管理局:0766-8638298,云安区林业局电话:0766-8638799;市公安局云安分局:0766-8638368。
云安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
云安区应急管理局
云安区林业局
2025年10月4日
放孔明灯不仅安全隐患多
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一、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由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公共场所燃放“孔明灯”不听劝阻,导致公共场所秩序出现混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六、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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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
一审丨李沛杰
二审丨钟燕华
三审丨萧湘平
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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