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明天就要到来了,可能有很多朋友需要在国庆节期间加班班吧?比如说公交车司机、超市、餐馆服务员等等。很多老板是得不到加班费的,但是用人单位用工必须要依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待遇。
加班费的待遇怎么算? 有人说国庆节加班,要支付400%的加班费,是真的吗?
依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正常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如果有规章制度证明该日的工作时间是7小时,那么7小时之外就算延长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够补休,需要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比如说小时工资是30元,那么加班一小时是不低于45元,可以按每小时50 元、100元的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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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关于休息日并不是一些人错误的认为在周六周日,休息日也是按照法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确定的。多数情况下是周六周日,但也有很多班次会因为岗位要求,可能是周六周日正常工作,甚至上午没活,下午晚上才干活。而且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要保障劳动者休息一天。如果用的单位是每周工作6天,那么第7天就算休息日。当然,如果这一天休息日安排了加班,就属于一周没有安排劳动者休息,又属于违法了。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不存在,补休、调休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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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像国庆节是10月1日至3日,都是属于固定日子的。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属于不工作也要计算工资的,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所以我们每月的计薪天数是(365天-52×2)÷12=21.75天。
用人单位只要乐意,确实可以支付不低于400%的工资报酬。即使不乐意,在计算工资时也应当这么算:
如果当月的全勤工资是1万元,国庆节加班三天,那么就是需要在全勤工资基础上再至少加上9天的日工资,计1万元+1万元÷21.75天×9,结果是不低于14138元。
所谓的全勤工资,不是每月的到手工资,一般指的是应发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像一些餐费补贴、外企补贴、夜班津贴、岗位津贴、超额绩效工资等等,一般是不会用来计算加班费的基础的,所以有时候计算出来的加班费标准也确实挺低的。
职工不同意,可以不加班吗?
答案是,一般情况下不行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劳动者实施带薪年休假,当然也要征求劳动者意见,以此为基础。
关于加班,是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正常一个班次工作,这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劳动法一般不会干涉。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规章制度要求的话,那么就要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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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单位有组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大会,这些组织也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争取更多的权益,其中就可以包括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协商。
劳动者本身也是这个单位正常生产运营下的获益者,也应当为用人单位的利益考虑,所以安排加班的话一般也不要拒绝。但是,劳动者如果有理由或者特殊情况,可以请事假、病假,这种情况就享受不到加班费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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