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超、李勇、谢广英,这三个名字背后是一桩沉冤二十多年的错案,终于在9月28号这一天,被最高人民法院宣告无罪了。
事情要从2000年1月17日说起,安徽涡阳县一名16岁女学生不幸遇害。在巨大的破案压力下,警方将矛头指向了邻居车超、车雪峰、李勇、荆献柱四人,车超的母亲谢广英也因所谓伪证被卷入。
这起案件的审判之路异常曲折。从2001年起,亳州中院先后三次作出有罪判决,其中车超一度被判死刑,李勇被判无期;安徽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直到2004年,案件出现转机,车雪峰、荆献柱因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但车超仍被改判死缓,李勇和谢广英维持有罪判决。
在经历了长达二十多年的不懈申诉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再审28日这天一锤定音:当年定案的口供系非法获取,关键足迹鉴定不具科学性,而新的DNA证据指向了真凶另有其人。最终,法院庄严宣告车超、李勇、谢广英无罪。
这个消息一出来,就在网上刷了屏。说到底,这个案子能彻底翻过来,关键就在于证据说话。
当年判他们有罪,靠的是什么?是靠非法手段逼出来的口供,和一个根本站不住脚的足迹鉴定。这次再审,这些非法的、不靠谱的证据被统统排除了。
更关键的是,新的DNA技术直接证明了,真凶根本另有其人。所以,这不是什么“证据不足,算你走运”,而是实实在在的“彻底清白,你们就是被冤枉的”。
回过头看,整个过程真是曲折得让人心痛。最讽刺的是,当年的尸检报告明明写着被害人“处女膜完好”,结果案子还是被定性为“轮奸杀人”。那时候正赶上中考,学校和社会舆论给警方的压力异常的大,“限期破案”成了首要任务。
就在这种高压下,这四个年轻人被卷了进来。案卷材料显示,当初获取口供的过程存在很大问题,审讯程序不规范,导致供述反复不定。在客观证据如此薄弱的情况下,案子还是被一路推着往前走。
四个年轻人的命运,就这样在“死刑、无期”和“死缓、无罪”之间来回摇摆。这种反复本身,就说明最初的判决根基不稳和漏洞。
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根源应该就是那句我们耳熟能详的“命案必破”。
命案影响大,不破案没法向社会与群众交代,这种压力有时会让办案过程变形,以至于忽略了最基本的证据和程序。更可怕的是,一旦在侦查阶段出了错,后面的公诉、审判环节很容易就会惯性的将错就错,缺乏纠错的勇气。
这才是最需要我们警惕的地方——必须从“侦查说了算”转向“审判为中心”,让法庭来最终把关,让司法真正成为人命关天的最后一道屏障。
所以,最高法院这次直接再审改判,意义重大。它展现的不仅是纠错的勇气,更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真正落实,给各级法院做了一个典型的示范。
当然,这个案子也让我们思考,为什么纠错的路这么难、这么长?地方法院是不是也能像最高法院这样,更有担当一些,敢于自己发现问题、坚决纠错,而不是让冤案一定要走到最后一步才能平反?
法官手里握着的确是别人的人生,判案时必须万分谨慎,始终抱有“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办案中要时刻想着“如果我是他”。坚决杜绝为了照顾情面或者追求破案率,就出现“疑罪从轻”、“留有余地”的判决。
说到底,法律的权威,是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判决累积起来的。过去,想排除一个非法证据、争取一个无罪判决,都非常困难。希望车超案能成为一个更好的转折点,推动司法实践更加重视程序正义、敢于坚持疑罪从无。
车超案的无罪判决,可以说是中国司法史上一个里程碑。它用一个沉重的案例再次告诉我们:法律不是书本上冰冷的文字,而是要在实践中实现的、有温度的正义。就像那句名言说的:“正义有时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这不只是车超几个人的平反,更是对整个社会的信心重建。它让我们看到,司法机关有勇气直面问题、纠正错误。
司法的防线,必须固若金汤。
愿从今往后,排除非法证据能成为铁律,作出无罪判决能成为常态。
让法律成为每一位公民权利最坚实的守护,这,才是法治中国最好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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