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的凌晨四点,70岁的环卫工张先生已经握起了扫帚。这条他扫了五年的街道上,每片落叶都熟稔,就像认识那位常打招呼的李女士 ——39岁,离异带娃,总说自己过得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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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的一天,李女士拦住正要收工的张先生,眼圈通红地说家里人出了车祸,急需5000元救命。“我公公一辈子心软,看她们娘俩可怜,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儿媳周女士后来在接受采访时叹气,老人每月工资才2000多元,这笔钱要攒两个半月,相当于每天凌晨扫街赚来的辛苦钱。
没人想到这只是开始。半个月后李女士又来借钱,说手术费不够;再过十天,她带着孩子上门,哭诉后续治疗还差尾款。直到第三次借钱后,张先生才吞吞吐吐告诉家人,自己前前后后借出去15000元 —— 这几乎是他大半年的收入,比很多乡镇环卫工的年薪还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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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李女士开始找各种借口推脱。8月4日,周女士带着家人找上门,对方才不情愿地写了欠条,承诺8月30日前还清。
可等到月底再去,家门口已经围了四五个要债的人,“邻居说她早就欠了一屁股债,经常有人上门催款,之前还因为欠房租换过住处。” 周女士这才察觉不对劲。
更让人气愤的是,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到,李女士早在2024年12月就被永嘉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按照法律规定,这意味着她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却拒不执行,很可能存在隐匿财产等行为。可没等周家细想,李女士已经带着孩子悄悄搬家,电话关机,微信拉黑,彻底失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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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周女士陪着公公去瓯北派出所报警。但民警查看欠条后表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且有书面凭证,属于民事纠纷,不在公安管辖范围内,建议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律师解释了其中关键:“区分借贷和诈骗,要看借钱时是否虚构事实。如果李女士真的有家人车祸,只是后来无力偿还,就是民事违约;但要是编造理由借钱,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就可能构成诈骗。”
现在,周女士正忙着整理转账记录和欠条,准备起诉。律师也提醒,要是能找到李女士虚构车祸的证据,或者证明她借款后立刻转移财产,就能争取更有利的判决。而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借钱前查一下对方的执行信息,留下身份证复印件,用转账代替现金,这些细节能大大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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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唏嘘的是,温州从不缺讲信用的故事。多年前文成县的富林愚老人,腿有残疾还养鸭失败欠了7.9万,靠看公厕收两毛钱,十四年还了7.6万,债主们最后都不忍心催他。可同样是在这片土地上,39岁的李女士却带着孩子,卷走了七旬环卫工的血汗钱。
张先生还是每天凌晨四点扫街,只是话少了很多。那15000元,是他扫帚尖扫出来的积蓄,是他对陌生人的善意,如今却成了压在心头的石头。
而消失的李女士或许不知道,限制消费令只是信用惩戒的开始,法院的传票,终究会找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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