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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的事,本不过是一场碰撞。车与车,人与人,大抵如此。
嘉兴南湖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薄薄的几页纸,却比钢铁还沉。
阿苟作为原告向被告阿正索赔一万有余,最终法院只认下一百余元的债。这其中的差额,竟比那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之间的距离还要遥远了。
阿苟索赔一万有余,证据清单上列得分明:误工费、修车费、医疗费、交通费,一笔一笔,算得极是精细。这般算计,倒叫人想起旧时的账房先生,戴着玳瑁眼镜,将算盘珠子拨得噼啪作响,一分一厘都不肯放过。
钱财之事,原是该算清楚的。但若算得太尽,未免就显得局促了。人的格局,往往就在这些细微处见得分明。胸怀宽广者,纵有损失,也只一笑置之;若是斤斤计较,分毫必争,纵是得了钱财,却失了气度,反倒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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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也是妙极,那一万余元的诉求,最终只认下一百余元。这其中的差距,岂止是银钱数目?分明是两种人生境界的写照。
世间事,原来不必算得太尽。留几分余地,存几分宽厚,于己于人,都是一种解脱。
阿正看那诉状上写得密密麻麻,医疗费、维修费、交通费、误工费,样样俱全。然而细看之下,那医院的诊断书上不过写着“软组织挫伤”五个字,X光片照例是“未见明显异常”六个字。医生开了几贴止痛的膏药,本是仁术,却不想成了索价的凭据。
据阿正说事故之后,自己和阿苟还有过一番争吵。阿正说,对方说了许多不中听的话,甚至以“看上去不像内出血”为幸,语带讥讽。人的言语,有时比车轮更易伤人。肉体上的淤青终会消散,言语刻下的痕,却未必能轻易褪去。
法院是明白的。那判决书上写得好:“原告提供的医疗就诊记录不具有民事赔偿证据效力”。可见那贴在身上的膏药,未必真值这许多钱;那口中的疼痛,也未必真需这许多日的工歇。
我常想,人为何总喜将小事化大?或许是因为在这世上,许多人已习惯了将一切都折算成金钱。疼痛要折价,时间要折价,甚至连对他人的尊重,也要折价计算。却不知在这折折算算之间,早已将自己的人格也折了进去。
那摩托车或许确有损坏,但据被告说,什么尾箱、车架,本非这次碰撞所致。这倒令我想起旧时的匠人,总是将新伤旧痕一并修补,索要工钱。如今这般做法,竟也用到了官司上。
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只认那确凿的损失,不认那虚浮的索求。一百余元,买得几贴膏药,也买得一次教训。
只是我不知道,当一个人为了多得几文钱,不惜在公堂之上夸大其词,甚至口出恶言,他日夜深人静时,可会抚摸自己的胸口,问一问那里可还安好?
物质的损失易补,心灵的残缺难修。一场小事故,两种人生。法院判得了银钱的多寡,却判不了人心的轻重。
车轮轧过的路,总会留下痕迹。人心经过的事,又何尝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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