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国雄(深圳)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及走私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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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息指有不法人士将俄罗斯、朝鲜产的林蛙走私至中国境内低价倾销,严重影响国内林蛙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东北广大蛙农利益。
那么走私林蛙入境,该当何罪呢?
走私刑事案件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分析如下:
1、林蛙,又称雪蛤、哈士蟆、田鸡、油蛤蟆,主要分布在中国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俄罗斯远东地区以及朝鲜半岛。东北林蛙,是一种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的两栖动物。它在中国,尤其是在东北地区非常著名,其雌蛙的输卵管干制品就是大名鼎鼎的、被誉为“软黄金”的滋补品——林蛙油。
2、林蛙,拉丁名“Rana dybowskii”,海关商品编码一般归入0106909090,进口关税税率10%,增值税9%,两税叠加之后综合税率为19.9%(不是关税、增值税直接相加),如果走私1000万货物,偷逃税额即为199万。
3、林蛙作为一种活动物或动物产品,如需进口中国必须由产地国政府与中国政府签订协定,以最近获得准入的新西兰鹿茸鹿角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签订了《关于新西兰鹿茸鹿角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但是林蛙,未见中国与俄罗斯、朝鲜签订有类似的议定书。换言之,目前我国尚不允许从俄罗斯、朝鲜进口林蛙。
4、走私林蛙入境该当何罪?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中国海警局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司法实践,林蛙未获得准入许可,即目前不可能合法进口,那必然是通过绕关的方式走私入境,所涉产品肯定未经检疫,应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5、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超过上述数量的判决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并处罚金。只走私林蛙的金额在超过二十万元,即有可能刑事立案;如果金额超过100万元,即有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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