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证金牛座
北京证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对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时未遵循一致性原则、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表示,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落实《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审慎性、一致性原则,加强评级作业质量控制,强化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充分发挥评级风险揭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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