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浈江法院审结一起
车内财物盗窃案,
被告人方某未损坏车辆,
仅靠随机拉开
路边汽车车门“碰运气”,
盗走车内财物,
最终因盗窃罪获刑。
经查明,2024年9月14日,方某在浈江区某幼儿园附近,随机拉开两辆小汽车车门实施盗窃,盗走1050元现金和一个音响。次日凌晨,方某又在该区某木材厂楼下,随机拉开一辆小汽车车门,将后备箱内的两瓶白酒、一条中华牌香烟及两盒月饼盗走。方某此前曾因盗窃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23年12月才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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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法院审理认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方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最终判决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盗窃不可取,伸手必被捉!拉车门“碰运气”是触犯法律红线的盗窃行为,切勿心存侥幸。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车内不放置现金、首饰、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停车时应选择有监控覆盖的区域停靠,并确认车门锁好后再离开,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财物受损。
文字:戴书怡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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