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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公安局大门有“从严治警”的标语。刘虎 摄)
- 一旦取证被流程化为模板的复写机,证据就丧失了其最基本的指向性:它不再指向事实,而是指向了权力的需要。
撰文|燕十三
出品|有戏
1、低成本的权力戏
他们不仅会欠钱,也会把欠条折成一张张可以塞进牢门的纸。微山这一桩案子,构造得委实像一部低成本的权力戏:
台词简单、动作重复、道具固定——欠条、合同、判决、最后是一套“有罪”的标准模板。
可笑之处在于,这部戏没有导演的诗意,有的只是权力的粗糙与自足:
一句“不同意你们就等着哭吧”就能把债权人从法庭的胜诉者,直接降格为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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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报道见微信自媒体《法与情》)
2、债权化解的荒谬路径
先把事实摊开。
两个兄弟多年追讨货款,民事法院判他们胜诉;随后,地方相关部门开始“协商”——用四百万把一千八百万的债权“化解”。
当债权人不愿意被迫“打包”走人,政府并没有拿出法律或道德说服力,而是转向了另一个万能工具:刑法。
3、刑事化的万能扳手
于是,“虚假诉讼”的帽子被扣上,证人笔录被制成模板,复制粘贴堆成证据链,最终把二人的劳动和诉求,换成了羁押和刑期。
这不是司法个案,这是治理的快捷键:
当权力需要一个便捷结局,它就把法律当成工具箱里的一把扳手,拧一拧,连带着事实的活体也会变形。
哪里不合适?
无所谓,先把“事实”拼好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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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氏兄弟。图片来自微信自媒体《法与情》)
于是,我们看到的荒谬一幕不是偶然的,而是程序化的:未受案先侦查,事后补表补号,证言一字不差地从一个人,复制到另一个人——连错别字都跟着被打包复制。
办案人员还誓不承认伪造,却在庭上半承认“有模板”——这叫坦白从宽,还是证据学的自黑?
冷幽默地说,这起案子教会了我们两件事:
第一,模板能让证词更“统一”,更便于阅读审查;第二,有了模板,证人也节省了想词的时间。
至于法律、正义、程序公正,那些东西在模板里本来就写得不多,偶尔只作为形式出现在页脚。
4、模板化的司法荒诞
权力的逻辑很直白:
既然花四百万就能解决问题,不如用更低成本的“刑事力”来压一压——既威慑了债权人,也安抚了当地可能的利益方。结果是,法律成了行政便利的尾巴,司法变成了政治的延伸。
更令人寒心的是法院的“自打脸”式裁判——同一事实,民事判决认定债权合法,刑事庭却把同一套材料解读为“隐瞒事实、妨害司法”。
这种“左右互搏术”不是对法律理性的挑战,而是对法律公信力的直接践踏。
法律既然可以在一个案件里“上下两种剧情”自如切换,那公信力还有何立足?
明明事实链条上有抵押、有公证、有执行记录,却在司法叙述中被打包成了“隐瞒”,这是对逻辑和常识的戏弄,更是对当事人生命与家庭的刑罚化报复。
5、左右互搏的自打脸
我们不能把这种事看成只是“个别民警”或“某个街道”的小动作。它的荒谬之处恰恰在于程式化——
证词的复制,文书的补造,未受案先侦查,这些都不是偶然失误,而像工厂流水线一样重复出现。
换言之,这是治理体制的一个症候:
当地方利益需要协调,而没有透明的制度化渠道时,行政力量就会寻找司法的背书来完成它的目标;
当司法系统的独立性被削弱,法律就可能变成一场权力的戏码,按场景换台词,按需要换结局。
6、治理逻辑与制度症候
实际上,把债务“刑事化”,还有更可怖的社会逻辑:债务人从民事主体被转化为“犯罪人”后,原本的民事救济路径被切断,家庭被摧毁,生计被掐断,而代价却是极小的。
对地方责任人而言,就是一次“成本——收益”计算:用刑事手段换回对项目的掌控,用短期代价换取长期稳定。这样的计算对权力有吸引力,却对法治社会致命。
再说那句“不同意就等着哭吧”,这不是威胁,这是政策的缩影。它把谈判从桌面拉到肌理,把权力的触角伸进个人生活的最脆弱处。
于是,被逼着签“保证书”、写“认罪书”的场面就成了荒诞剧的高潮:
本来是被冤枉的,却要拿着笔把自己的清白写成罪状作为交换条件——这种把自白作为交易筹码的情形,将法律的功能从裁判和救济,滑向了胁迫与交易。
更值得注意的,是侦查人员在庭上的那一段支支吾吾:先承认“用了模板”,又改口说“不是我这个意思”。
这种语无伦次背后,是制度性缺失的无奈与职业伦理的沦丧。职业的基础在于可信赖的取证方式和对事实负责的态度;一旦取证被流程化为模板的复写机,证据就丧失了其最基本的指向性:它不再指向事实,而是指向了权力的需要。
7、制度修补与权力边界
社会舆论在此应当扮演什么角色?
不是简单地退化为猎巫式的声讨,也不是冷漠地把这起个案当成“地方治理问题”。
相反,这是个结构性问题——涉及地方政府与司法机关的权力边界、公安侦查程序的规范性、检察监督的力度、以及基层法治文化的健康度。
解决办法不是一句话,必须多维发力:
加强侦查立案的程序监督;
严格禁止未受案先侦查,并强化证据链的链条完整性与可追溯性;
加大对伪造、公文补造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
对涉案工作人员进行公开透明的调查,并在必要时移送司法处理;
同时,恢复民事判决在刑事程序中,作为裁判基石的权威性,避免同案事实被任意颠覆。
但制度修补之外,还有一条更难却更必要的路:改变地方政府在经济与司法事务中扮演的“调节者兼利益承载者”角色。
若地方政府在项目化解过程中,既是利益方又是“裁判员”,那法律就永远只能作为权力终局的烟雾弹——它能遮掩一时,却遮不住长期的腐蚀。
要把权力的手从司法体制中挪开,就必须在行政化解债务的路径上建立更严格、更透明、更负责任的规则:
明确谁有权做出何种“打包化解”的决定,任何涉及国有资产、征用或处置的方案都必须有第三方审计和公开的法律监督。
8、法治的重量与警钟
说得更直接一些:
法治不是用来做镇压的工具,也不是权力节约成本的替代品。把债务问题变成刑事问题,是对司法的最大羞辱,也是对社会正义的公开侮辱。
它把诉讼当作博弈中的筹码,把“和解”当成权力实现资源转移的捷径,而把人的自由与家庭的未来,放在了政治交易的清单之上。
写到这里,我并不奢望某一句批评能立即召回被关押的兄弟或扭转一个村镇的治理逻辑。但我们不能也不应当沉默。
对这类案件的持续关注,既是对个体命运的守望,也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
每一宗通过刑事化转移责任、每一次通过证据模板制造“口径统一”的伪证,都是把社会信任的债务一点点榨干。
若没有人把这些荒谬照进阳光,法治将被一点点蚕食,直到剩下的只是“有罪推定”的工厂声。
结语应当冷峻:当证词可以复制粘贴,法律就变成了复制粘贴的工具书;当政府可以以四百万的数字压垮一千八百万的债权,正义就开始以折扣价出售。
微山的案子不是孤例,它是警钟,是示范,是提醒——提醒每一个关心法治的人:
别把法律当成解决问题的捷径,也别允许权力把程序变成交易。我们要的是法律的重量,而不是权力的便捷;要的是事实的回声,而不是证词的模板。
若连这点要求都显得奢侈,那法治的名字就只配当一张空纸,被人随意折成牢门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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