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张扬律师解答:
"显失公平"是合同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指合同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弱势,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情形。
市场经济中正常的交易风险不构成显失公平,只有当不公平程度超出合理商业风险范畴时才可能被认定。法院判断显失公平常考虑以下因素:合同双方议价能力的悬殊程度;合同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与约定价格的差异幅度;合同是否包含异常苛刻的条款;弱势方是否因特殊情势被迫接受不利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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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扬律师补充: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张扬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美国休斯顿大学法学研究生,执业20余年复合型法律专家,在复杂法律问题分析与实务解决方案面拥有丰富经验。以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专业能力与责任意识构建持久信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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