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18时51分,正值超强台风“桦加沙”逼近广东沿海的关键时刻,东莞市寮步镇消防大队接到紧急报警,称泉塘围仔西十五巷9号有人纵火并有人员被困。消防大队立即调派10辆消防车、35名指战员及当地社区兼职消防队赶赴现场。
经现场仔细核查,救援人员发现报警人所指地点并无任何火情和人员被困情况。随后,消防大队将线索移交给辖区公安派出所,经立案侦查,确认这是一起恶意谎报火警行为,违法行为人因房租问题与房东产生纠纷,选择谎报火警作为解决手段。违法嫌疑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被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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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力量是抢险救灾的核心资源,在台风这样的极端天气下,一个虚假警情就可能使救援力量被错误调动,导致真正的火灾现场或险情因力量不足而延误,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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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谎报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勿把火警电话当儿戏,请将119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那么,如果遇到火灾,如何正确报火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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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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