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家属处获悉,武汉一大学教授在小区被精神病人杀害一案民事诉讼二审宣判,武汉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民事裁定书显示,该案一审审理中,王某刚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损害,其监护人应作为共同被告;依照上述规定,一审法院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也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
王某平生前影像。图源网络
此前媒体报道,2021年11月3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某平在与妻子居住的湖北大学琴园小区,遭流浪精神病人王某刚持棍袭击身亡。
经司法鉴定,王某刚作案时处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2023年8月7日,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案发地。受访者供图
民事上,敖女士和家人诉讼要求王某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9万余元,并要求判令湖北大学、武昌公安分局、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对上述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2025年5月30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刚应承担全部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湖北大学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被告王某刚的侵权行为与被告湖北大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造成了王某平死亡后果的发生,被告湖北大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被告王某刚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湖北大学承担,被告湖北大学有权向被告王某刚追偿。
法院认定原告王某平家属损失为107万余元,由被告湖北大学对此承担全部补充责任。此外,郑州市救助管理站、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判决书称,湖北大学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对于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无任何监管措施,既未主动询问,也未登记管理。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查验健康码等健康证明即予以放行。事发时,小区监控设备、安保巡逻均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反映出湖北大学的物业管理存在严重的监管漏洞。
此后,受害者家属和湖北大学均提出上诉。8月19日,此案民事部分二审开庭审理。
9月28日,受害者妻子敖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自己二审诉求除179万余元赔偿外,仍主张追究除行凶者、湖北大学外,武昌分局、郑州救助站两方的责任。
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一审法院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行凶者王某刚的监护人应作为共同被告等,对此,敖女士认为“意义不大”,因为她在2023年刑事开庭时见过王某刚的监护人,王某刚父亲已经去世,其监护人是彼时79岁如今已年过八旬的老人,“他们都没有赔偿能力”。敖女士还表示,二审民事裁定书并未涉及其上诉请求。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