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严禁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执法”。
日前,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行为准则》共十条,其中第一条明确严禁“临时工”等人员执法。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行为准则》聚焦目前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尤其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明确的四类重点问题,从正面引导和负面禁令两个方面逐条作了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行为准则》在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行为和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严格遵循职权法定。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无证执法、借证执法。严禁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执法。二是要求严格做到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执法到位。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严禁该查不查、有案不立、压案不办、超期办案、拖延执行。 三是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严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四是要求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必须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主任,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曹鎏指出,《准则》以“坚持依法行政”为基本原则,以“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和“严格做到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为基石,为行政执法构建了权责清晰的清单体系,既划定了权力边界,也明确了履职方向。“严格遵循职权法定”构筑起防止权力滥用的“底线清单”。《准则》明确“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特别是严禁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执法,从源头确保执法主体的适格性与专业性。
曹鎏表示,个案正义是人民群众感知法治的终极关切。《准则》以“坚持执法为民”为导向,通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执法”与“严格做到公正执法”,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每个案件中实现统一。坚守事实与法律底线,是实现个案正义的基石。《准则》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并明令禁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及下达罚没指标,直指实践中以罚代管、权力寻租等顽瘴痼疾。同时,为确保执法的纯洁性,《准则》还严禁截留、挪用所收取的费用或罚没财物等行为。公正执法的关键在于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对此,《准则》要求“排除不相关因素干扰”,防止选择性执法、机械执法和“一刀切”执法。通过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标准化尺度,推动执法人员在个案中综合考量法理、事理、情理,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人民群众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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