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安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
南安溪美“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
消息显示,2025年4月13日,白某路驾驶闽C****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彭埔路由南安市东田镇方向往南安市区方向行驶,于8时15分许行驶至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彭埔路30号门口路段时,白某路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闽C****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侧翻,车厢压到前方右侧同向行驶由林某忠驾驶的闽C****P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上载物散落过程中碰撞到停放在右侧路外空地的闽C****F号小型普通客车,造成林某忠当场死亡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福建省惠安安泰运输有限公司与林某忠的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2.6万元。
对有关单位及人员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白某路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超载行驶,导致车辆侧翻发生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公安机关已于4月13日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福建省惠安安泰运输有限公司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张某亮,福建省惠安安泰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经查,张某亮未落实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1.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查,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开展道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不够深入,未及时发现事故路段存在道路标线模糊、警示标志不足的隐患,存在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通报。
2.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隐患排查、安全宣传等工作。经查,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对路面运行货车违法行为查纠力度不足。建议由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通报。
3.郑某芬,女,中共党员,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湖美社区驻村工作队长,2025年1月至今负责指导协助配合社区落实各项工作。经查,郑某芬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工作不够深入,在排查道路隐患时,未及时排查发现该路段存在道路标线模糊、警示标志不足的隐患。建议由溪美街道党工委予以提醒谈话。
4.蔡某栋,男,中共党员,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2023年10月至今负责辖区内交通安全宣传、隐患排查、秩序管理等工作。经查,蔡某栋对路面运行货车超载违法行为查处不够深入。建议由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予以提醒谈话
来源:海峡导报大泉州、南安市人民政府网。
![]()
守护闽南人的市井温度,记录时代的暖心印记。@武荣视界 一如既往在这里等你。
免责声明:本微信部分图片、文字及观点,来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让更多人获得需要的资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予以告知,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谢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