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承包人实施了主体工程,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退场,之后新承包人进场施工,工程通过已经竣工,投入使用。承包人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反诉并申请质量鉴定,法院会启动质量鉴定吗?
答:参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第31条“未完工程中,承包人主张其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的,后续工程已经由第三方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又以承包人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主张付款条件不成就或者拒付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后续工程已经由第三方施工完毕,但未进行竣工验收,或者未由第三方继续施工,但分部分项验收合格的,发包人以承包人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主张付款条件不成就或者拒付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工程整体工程验收合格,推定承包人撤场时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既然工程合格,发包人申请质量鉴定,应当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否则,法院不准启动质量鉴定。(文/和铭律师)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