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深圳市一公司因此前台风“桦加沙”停工耽误了工期,要求员工在9月27日(周六)补班一天,结果被员工投诉至劳动部门。27日该公司发布通知,称27日不调班,但将调整公司放假制度,取消员工14天年假福利及所有额外假期。对此,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律师滕尚丽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法律上不能“任性”,若公司仅因“员工举报”就单方面调整放假制度,且未履行“民主协商+公示告知”程序,属于程序违法,员工可主张该调整制度无效。
根据该公司发布的通知,公司过往一直遵守国家法定法规,在福利待遇和经营成果方面一直坚持共享成果:9月3日上午放假半天;部分特殊日子即使非法定假期,公司也会放假半天;年底一直坚持放假两个星期,但本次补班时间始终与劳动局那边协商未果,所以公司27日照常放假一天。通知还称,由于大家希望公司的放假制度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安排,公司将取消为期14天的年假福利安排,具体的年假休假时间可以参考国家规定。同时公司将取消之后所有的额外假期。这则通知发布到社交平台后,引发网友热烈讨论。有网友认为“这次我站公司,老板也不容易,台风两天并没有要求居家办公,只让这周六调休,给了这么多福利员工还举报,有点不厚道”;也有网友认为,如果公司平时经常调班,可能会影响员工的生活安排。
9月28日,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滕尚丽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公司行为需受“规章制度合法性”的约束,若公司仅因“员工举报”就单方面调整放假制度,且未履行“民主协商+公示告知”程序,属于程序违法,员工可主张该调整制度无效。另外,公司“取消14天年假+所有额外假期”合法吗?首先需区分 “法定年休假” 和 “额外福利年假” ,分别判断合法性:公司无权单方取消法定年休假,应根据员工的不同工作年限,享有不同年假,需符合国家规定。
滕尚丽表示,关于“所有额外假期”,需看是福利年假还是企业自主约定,也不能“任性取消”。“额外假期”一般分两类:一类是福利年假,即公司额外给予的带薪假期(如“入职满1年额外5天年假”),属于企业福利,需看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是否明确约定,若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公示”约定了福利年假的发放/取消规则,公司可依规调整,但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还有一类是企业自主约定的假期(如“季度团建假”“项目完成假”),在这方面,若劳动合同或制度明确约定了条件/取消规则,公司可依约调整,但仍需履行通知、协商等程序,且内容不得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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