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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资格认证的公告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杜绝欺诈,防止冒领社保待遇等问题发生,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 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我县2024年12月底前退休的,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工伤待遇领取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精简下放定期补助职工均为资格认证对象。当年新增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自次年起参加每年的认证。
二、时间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我县实行认证周期递延机制,待遇享受人员每年可随时、多次认证,每认证一次,系统自动顺延12个月生成下次认证截止期。待遇享受人员一个认证周期内(12个月)至少认证一次。
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未认证人员,将被暂停相关待遇发放。因未认证暂停待遇发放的人员在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后,续发相关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未发放的待遇金额。
三、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方式
1. 现场认证: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至就近村居(社区)人社服务站、各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进行资格认证。
2.线上认证:有智能设备使用能力或居住在外地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以通过下载并安装“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掌上12333”等官方手机应用,并按照提示进行人脸识别后进行自助认证。(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待遇资格认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按系统提示进行认证;或者用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苏智慧人社”进行认证。注意:身份证尾数是X的要大写。)
操作流程:江苏智慧人社APP认证操作流程
(1)微信扫一扫“江苏智慧人社”App二维码进行安装下载或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搜索“江苏智慧人社”进入小程序;
(2)首次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需注册相关信息后登录,支付宝和微信小程序无需注册;
(3)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待遇资格认证”进入认证模块;
(4)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提交”,按照手机提示扫脸进行资格认证(可替他人认证)。
3.上门服务:高龄人员、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无条件进行现场认证或线上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可委托亲属联系居住地社区(村)预约上协助认证。
1. 如待遇领取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请及时到就近村居(社区)人社服务站、各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进行信息变更。
2. 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3.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咨询电话:0515-89221686,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09:00-16:30。
射阳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2025年9月26日
来 源:射阳人社
编 校:徐碧莲
责 编: 张宏伟 尹 鑫
审 核:刘友华 樊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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