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关于实施重庆市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
服务消费补贴政策及办理方式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规〔2025〕9号)要求,我区将试行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
纳入补贴对象:经统一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的常住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的服务地址在重庆市江津区内。
不纳入补贴对象: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
二、补贴项目类别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具体参见《重庆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调整。
(二)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三、消费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部分抵扣。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券补贴细则
1. 老年人能力评估券抵扣额度为每人最高100元。第三方机构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交费时,系统自动予以抵扣,无需领券。
2. 第三方机构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老年人,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二)养老服务电子消费券补贴细则
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且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不超过800元。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
(三)长护险电子消费券补贴细则
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例:我区一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李某2025年9月入住养老机构,费用为3500元/月,长护险为1200元/月,已申领9月800元机构服务消费券。李某使用消费券后费用测算:扣除长护险补贴后按2300元计算40%抵扣额度为920元,但因超过每月最高额800元,实际只能补贴800元。因此,补贴抵扣后,李某9月自付费用为:3500-1200-800=1500元。
四、补贴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民政通)→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第三方机构)→发放电子消费券→服务时核销电子消费券→向提供服务机构结算资金。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注册申请
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签署《老年人诚信承诺书》。
(二)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1. 自评。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通过“巴渝康养”平台中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进行自评。
2. 第三方机构评估。自评初步判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在“民政通”选择任一机构申请评估。
目前我区已确定符合评估资格的老年人评估机构有:重庆乐龄帮老年人健康评估有限公司、重庆寿众老年人健康评估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平康养老健康评估中心、重庆仁泽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桑榆晴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后续新增评估机构会及时公布。
3.直接应用评估结果。长期护理保险已确定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会直接转换应用评估结果,不需再次评估。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为中度失能(2级)的,转换为中度失能;评估为重度失能Ⅰ级(3级)和重度失能Ⅱ级(4级)的,转换为重度失能;评估为重度失能Ⅲ级(5级)的,转换为完全失能。
(三)发放电子消费券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月1日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四)核销电子消费券
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五)资金结算
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向提供服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结算费用。
五、补贴发放方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领取使用操作指南见附件3。
六、实施期限
本项目实施期限暂定为2025年9月-2026年8月(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确定具体结束时间)。
附件:
1.重庆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江津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信息表
3.电子消费券领取使用操作指南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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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电子消费券领取使用操作指南
第一步:注册个人账号。
微信搜索【民政通】小程序或下载【民政通】APP。进入【民政通】小程序或APP,点击下方【我的】,再点击上方【注册】,进行注册。注册人可以是老年人或者代办人(家属、社区工作人员、机构工作人员等均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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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登录并进行个人/代办人信息维护。
点击【登录】,登录后点击【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栏目,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点击【我的信息】,完善详细居住地址,添加个人/代办人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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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添加代办信息。
在【个人中心】页面点击【代办信息】,点击【添加老年人】,按照提示进行实名认证和老年人基础信息完善后点击【提交】。注:如老年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不需要填写代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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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切换人员。
在“我的页面”点击“切换人员”,选择您要为其代办服务的老年人。注:如果老年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为自己领取消费券,此步不需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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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
点击【能力等级评估申请】,根据地区选择评估机构,进入后点击【服务申请】,选择日期、时间后提交。注:已进行长护险评估且正在享受长护险的老年人,可不再申请能力评估,可以直接申领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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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领取消费券。
老年人能力评估完成后,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首页点击进入【养老服务消费券补贴项目】栏目,点击【消费券领取】,选择自己要申领的消费券点击【领取】,选择“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领取渠道”,最后点击【提交】。
注:每个老年人每月只可领取/享受一种消费券,请注意选择适合的消费券,可以点击【换券】更换消费券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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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服务申请和后续评价。
领取成功后,在【养老服务消费券补贴项目】专栏,选择自己需要的服务,点击【立即查询】,在查询结果页面中选择一个服务机构,进入该机构页面后点击【服务申请】,填写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点击【提交】,等待服务机构审核。在【我的】页面,点击【我的预约】,可查询到自己提交的预约记录。
服务完成后,点击【我的服务】可以查询服务记录,点击【去评价】,可对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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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婉龄 编审:胡德赛
值班副总编辑:袁孝椿
总编辑:黄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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