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不理旧账”,看似只是工作方式的选择,实则是一种隐蔽的腐败。
虽然披着“对前任做法不满”的外衣,本质上却是不担当、不作为的体现。这种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深层次地破坏地方营商环境、侵蚀政府公信力、伤害干群关系,其危害与贪腐行为一样,都在蚕食党的执政根基,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和纠治。
“新官不理旧账”的危害是多重且深远的。
首先,它直接侵害群众利益
无论是历史遗留的征地补偿、工程欠款,还是未能兑现的民生承诺,这些“旧账”背后都是一个个具体的家庭和个人的期盼。新官上任,若因问题复杂、牵涉面广或怕惹麻烦而选择“推、拖、赖”,无疑是将群众的急难愁盼置于不顾,让本可解决的问题“冰冻三尺”,使小矛盾演变成大问题,最终损害的是老百姓最直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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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它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如果企业依据前任政府签订的合同进行的投资、开展的项目,仅仅因为领导更替就可能被搁置甚至否定,那么企业家如何敢安心投资、长远规划?这种因“官换”而“账变”的不确定性,是对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的公然践踏,必将导致投资者望而却步,最终拖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再者,它极大损害政府公信力
政府不是企业,不能像更换经理人一样随意变更承诺。政府的承诺和签订的协议,代表着公权力和公共信用。“新官不理旧账”的行为,传递出的是政府行为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危险信号,会让公众对政府的诚信产生怀疑,削弱政府的权威和号召力,割裂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长此以往,问题越拖越大,矛盾越积越深,治理成本将成倍增加,社会稳定也将面临严峻挑战。
认识到“新官不理旧账”的腐败实质和巨大危害,就必须拿出硬措施加以整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0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这一规定,精准地点中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的要害,为监督执纪提供了清晰的纪律标尺和有力的制度武器。它明确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旧账”不是可理可不理的“选择题”,而是新任领导干部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必答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不仅是作风问题,更是违反党纪的行为,必将受到严肃追究。
这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部分干部“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的错误心态,督促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责任观。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让《条例》规定真正落地生根,防止“新官不理旧账”现象滋生蔓延,关键在于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古语云:“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真正的政绩,不是看任内上了多少新项目、搞了多少大场面,更要看是否为后人打下了坚实基础、解决了多少历史遗留问题。
一个合格的、有担当的领导干部,应当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为官一任,不仅要创造新业绩,也要理好旧账本,力争不留“欠账”、少留“遗憾”。
具体而言,“新官”上任,必须身至心至、主动靠前。对待遗留的老问题,无论多么急难险重、复杂棘手,都不能绕着走、躲着行,而要勇于直面、敢于担当。要将“旧账”纳入工作视野,与新的发展规划一同研究、一体解决。要有“接力赛”的意识,认识到事业发展是一场前后相继的漫长征程,一茬人有一茬人的责任,一任干部有一任干部的担当。只有一任接着一任干,一棒接着一棒跑,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才能有效化解历史积弊,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确实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旧账”,也要积极向群众说明情况,制定分期解决方案,以真诚的态度和务实的行动争取理解和支持,而不是简单地“新官不理旧账”,一推了之。
“旧账”往往是检验干部担当精神和执政能力的试金石。理好旧账,就是修复信用、凝聚民心、优化环境的过程。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诚信是最好的治理,“新官理旧账”理应成为新时代领导干部的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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