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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风东街证券营业部存在将经纪人的部分劳务报酬用于处理营销费用、额外向有关人员发放款项,并另设明细账目;从业人员存在推介非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八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风东街证券营业部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该营业部被要求应当停止上述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强化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内部管控。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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