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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近日,有网友反映,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一名学生在实习期间身亡。
9月22日,学生家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小翔(化名)今年20岁,大二暑期在学校合作的某物流企业实习,上夜班,负责搬运快递、卸货等工作。9月13日,小翔下班回家后被送医,经抢救无效去世,死亡证明显示“心脏性猝死”。家属称,入职体检时“孩子身体健康,无原发性疾病”。
一名20岁的大二学生,在学校的安排下进入物流企业实习,却在连续三周夜班工作后心脏性猝死。这本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而涉事企业“员工自愿加班”的回应,更让人感到心寒。当生命的代价都无法换来对劳动权益的基本尊重时,我们不得不反思:实习生的权益保障究竟缺失在哪里?
根据报道,小翔的排班表显示,8月排班26天,9月排班26天,原本8月25日至9月15日期间需连续工作。这样的工作强度,即便是正式员工也难以承受,更何况是一名尚未走出校园的学生。涉事企业所谓“员工自愿加班”的说法,在如此高强度的工作安排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当实习生成为了廉价劳动力,当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三方协议”成为一纸空文,悲剧的发生似乎早已埋下伏笔。
这起事件暴露出的实习制度漏洞,实习本是学生接触社会、锻炼能力的重要环节,但在现实中却往往异化为企业获取廉价劳动力的渠道,学校作为学生的守护者,是否尽到了监督管理的责任?企业作为实习单位,是否真正关心实习生的身心健康?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反思。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有明确规定,但实习生的特殊身份使其往往处于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但现实中,实习生超时加班、从事高风险工作的现象屡见不鲜。当制度执行缺乏有效监督,规定就成了一纸空文。
这起事件也警示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职业教育中的实习安排,学校在选择合作企业时,不能仅仅考虑就业率,更要关注企业的管理规范和对实习生权益的保障。实习协议不应只是形式化的文书,而应该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具体条款,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于企业而言,社会责任不应只是一句口号,使用实习生不仅是为了满足短期用工需求,更是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途径。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实习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确保实习生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在物流等高强度行业,更需要关注实习生的工作负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这起悲剧发生后,家属要求“公平公正的交代和合理赔偿”是正当诉求,但我们更需要的是,通过这起事件推动实习制度的实质性改革。有关部门应当尽快介入调查,明确责任认定,同时加强对实习市场的监管,杜绝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生命的逝去已经无法挽回,但我们不能任由这样的悲剧一再重演,当又一个年轻生命在实习岗位上消逝时,我们不能再以“员工自愿”来搪塞,而应该以实际行动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真正保障每一位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让实习真正成为学生成长的舞台,而不是吞噬青春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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