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救灾应急响应
针对今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给我市带来的风雨浪潮及其次生灾害影响,经研判,根据《阳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市减灾委决定于9月25日0时将市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救灾应急响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或调整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履行救灾主体责任,紧急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响应期间严格执行灾情报送有关规定,较大险情灾情和重大工作部署需第一时间报告市减灾办。
来源 | 阳江应急管理
编辑 | 梁剑华
审核 | 梁剑华 梁胜
终审 | 黄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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