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9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草案规定了长城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完善长城保护规范,细化参观游览区管理制度。
在长城管理制度方面,草案细化落实“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保护机构”的文物“四有”要求。明确制定本市长城保护规划与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保护规划,并组织专家监测评估。
立法实现向“预防性保护”“研究性修缮”并重转变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作关于《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崔杨介绍,北京长城全长520.77公里,横跨门头沟、昌平、怀柔、平谷、密云和延庆六个区,是长城分布的15个省市中保存最完好、价值最突出、工程最复杂、文化最丰富的区段;其中,八达岭长城属于长城世界文化遗产点位。
目前,北京市将长城保护范围的划定,从空间上为最大程度保护长城提供了支撑。2003年,北京市制定了全国第一部省级长城保护政府规章《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长城保护基本原则,构建了长城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打击了破坏长城的违法行为,为保护长城及其景观风貌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国家长城立法提供了参考借鉴。
“本市长城保护利用工作积累了一系列实践经验,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如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相统筹、‘边修边研究’的研究性修缮、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调整、长城保护修缮中引入考古发掘、数字长城建设、长城主题阐释展示工作体系建设等。”崔杨在作说明时说。
此次立法,贯彻“保护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把保护长城放在第一位,着眼长城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坚持长城“大保护”理念,实现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研究性修缮”并重转变。
同时,贯彻落实“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在确保长城安全的前提下提升长城资源活化利用方式的多样性,拓展群众参与长城保护利用途径,共享长城文化,提升民族凝聚力。此外,立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的立法原则。切实围绕长城保护工作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系统推进长城保护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创新,将问题清单转化为实效显著的保护成果。
将长城本体以外的相关文物等纳入保护范畴
草案明确市、长城所在地区政府建立统筹工作机制,长城所在地区政府负责指导街乡长城保护工作,并明确各政府部门相关职责。
同时,明确市文物部门推动建立京津冀长城协同保护机制,加强长城沿线协同保护工作。将长城本体以外的相关文物等纳入保护范畴。明确被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长城点段的管理制度。
在长城管理制度方面,草案细化落实“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保护机构”的文物“四有”要求。明确制定本市长城保护规划与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保护规划,并组织专家监测评估。
同时,明确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调整条件和程序。明确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开展考古调查、勘探,不得建设污染长城及其环境的设施。
未辟为参观游览区长城采取防攀爬措施
草案还细化参观游览区管理制度,明确区政府将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市文物部门建立参观游览区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明确区政府负责确定运营单位,以及运营单位职责。明确非参观游览区可采用电子围栏等手段劝阻攀爬行为,景区管理单位对景区内未辟为参观游览区长城采取防攀爬措施。
此外,在强化长城价值挖掘与阐释展示方面,草案明确市、区文物部门以适当方式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给予支持。明确建立长城主题阐释展示工作体系。鼓励开展长城保护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开展长城保护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薛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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