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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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积金的恭喜了
个人部分全额免缴
一、金华市
9月22日,浙江省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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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明确:
第二十四条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期满后仍需免缴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二、宁波市
9月19日,浙江宁波住建局发文《公积金个人免缴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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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jw.ningbo.gov.cn/art/2025/9/19/art_1229126806_58924436.html
文中明确:
按最低工资标准(应发工资低于2010元)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时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免缴申请表》(一式两联)、职工近三个月工资单。免缴职工10人以上的单位,还须提供个人免缴批量表格(拷入U盘的电子表)。
三、深圳市
9月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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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告意见提出:
第二十二条【免缴、降比、缓缴】 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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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布
2025住房公积金缴存新基数
一、北京市
9月1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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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
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5811元;自2025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54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78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778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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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市
9月18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2025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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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7302元,最低不低于2690元。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的,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222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的,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376元。
2.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30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7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三、镇江市
9月5日,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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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如下:
1.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职工工资按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确定。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11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49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各12%。
4.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基数调整。
四、昆明市
8月27日,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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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2025 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 32470.00 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25 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一类区 2070 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区、嵩明县;二类区 1920 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三类区 1770 元,适用于其他各县(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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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缴存比例
最低可降至1%
一、北京: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4%
9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明确:如果单位生产经营困难,可以通过单位网上公积金业务平台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4%,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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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eijing.gov.cn/ywdt/gzdt/202509/t20250920_4206155.html
二、泉州: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需要出具经营亏损财务报告
9月2日,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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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
简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申请材料。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不再需要提供经社保管理中心批准缓交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经营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依法依规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原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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