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守牢生态底线,增强全社会保护林草资源的法治意识,切实维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近日,普洱市景谷县向社会公开通报一批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例。
案例1 卢某等人因采挖、收购、加工、销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2年,为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在未经林草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周某私自采挖、收购野生植物“金毛狗”,并将“金毛狗”出售给卢某,经唐某加工成“金毛狗”干切片后,卢某将干切片分别卖给李某、张某、徐某,在分销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涉案“金毛狗”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脊。卢某等人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个月,赔偿生态修复费9万余元,并要求其对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在市级媒体登报道歉。
案件2 李某越界采伐桉树,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1年8月,李某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未按办证范围进行采伐,在民乐镇越界采伐桉树59.54亩,涉及活立木蓄积149.62立方米。经查,李某滥伐林木蓄积量达149.62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3 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21.75亩,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2年1月,徐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以林地是自家自留山为由,雇请挖掘机将林地内人工思茅松伐桩连根拔起,开垦种植甘蔗。经鉴定,徐某擅自开挖林地达21.75亩,数量较大,并造成原有林地现场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4 张某擅自采伐国有林内林木种植茯苓被查处
2024年4月,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碧安乡国有林内采伐林木种植茯苓。经鉴定,张某采伐思茅松38株,采伐林木蓄积量为15.893立方米。张某被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并处罚款19820元。
案例5 谢某擅自毁坏林地开挖道路被查处
2025年4月,谢某在未办理任何林业相关手续情况下,擅自在永平镇国有林内(国家级公益林)毁坏林地开挖道路。经鉴定,毁坏林地面积1.24亩,已构成违法。谢某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于2025年10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18282元。
记者 谢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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