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海事法院集中审结三起涉外船员劳务合同 “特别仲裁条款”效力确认案,并依法裁定条款有效。时值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通过但尚未正式施行的关键节点,这既是全国首批对特别仲裁条款效力开展司法审查与确认的案件,也是首批约定仲裁地为厦门的特别仲裁案件。
本次三起案件中,当事人均在厦门自贸片区签署《雇佣船员协议》。案涉仲裁条款既明确约定仲裁地为“中国厦门”,又确定以“厦门市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海丝特别仲裁规则》”作为程序指引,并分别指定厦门市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2案)、厦门仲裁委员会/厦门国际仲裁院(1案)作为临时仲裁程序的推进与服务机构。上述规则与约定,为仲裁程序启动、仲裁员指定、仲裁庭运行等环节提供了清晰可预期的规范,确保仲裁程序具备可操作性。此类约定已具备确定仲裁方式、启动仲裁程序的效力,不仅实质契合新《仲裁法》立法本意,亦不违反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此次案件的审结与裁定,彰显了特定时间节点下的司法智慧与制度价值。
自全国首部特别仲裁系统性操作指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仲裁指南》发布以来,厦门自贸片区持续深耕特别仲裁机制的建设与实践推进。
2025年2月,厦门市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设立,中心专注于国际仲裁员交流与合作,汇聚新加坡、印尼、泰国等仲裁资源;6月,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新加坡海事仲裁院、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签署《三方战略合作备忘录》;9月,《海丝特别仲裁规则》及《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首批推荐特别仲裁员名册》发布,初步构建“制度创新—机构支撑—国际合作”三位一体的仲裁实践体系。
未来,厦门自贸片区将持续深化特别仲裁机制的探索与实践,助力厦门成为辐射“海丝”沿线的国际仲裁标杆,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厦门自贸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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