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
网友咨询:
医疗机构过度医疗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徐一华律师解答:
过度医疗通常表现为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住院、过度耗材、滥用手术和抗生素等,判断医生是否存在过度医疗,应以是否违反诊疗常规、是否存在主观上以营利性的目的而进行检查或治疗为标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根据两类证据进行认定:一是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可以对病人病情及对应的医疗费用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二是相应的病例资料,看治疗过程是否符合医疗规范。
1、民事赔偿责任。过度检查没有造成新的人身伤害,或过度检查和新的人身伤害的形成没有因果关系,只是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的,应先确定在正常情况下治疗此种疾病所应采取的措施,包括检查和手术等,然后核定大致的医疗费用。没有其他合理理由,明显超出这一标准的部分,可以认定为不合理费用,应予赔偿。过度检查造成了新的人身伤害的,包括产生新的疾病,原有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的,此时应首先明确新的人身伤害的产生和和过度检查有没有因果关系,包括必然因果关系和相当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那么因新的人身伤害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衍生疾病治疗费用等均应赔偿。
2、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对医疗机构进行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3、如果过度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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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一华律师补充:
符合出院标准患者拒绝出院的,医疗机构应与患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告知患者拒不出院的行为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尤其影响了其他患者的就诊权利。患者不支付住院费用,也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拒不出院的情况大多是患者与医院事先就有纠纷,医院应该对矛盾根源与患者积极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医院可以在征得患者同意后通过第三方对双方的原发争议进行评判或调处。如果医院主动解决问题的诚意无法得到患者的认同,医院就应当及时诉诸法律,到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徐一华律师
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自2017年开始在四川明炬(雅安)律师事务所执业,雅安市优秀律师,其具有扎实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法律业务知识纯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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