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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的公交车身压过醒目的黄色实线
在拥挤的车流中“别出一条道”
这样的画面是否让你心头一紧?
公交车是城市的动脉
更应是守规的标杆

违反禁止标线行驶
不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还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极易引发刮碰、追尾等交通事故
各行其道才能安全有序
依法处罚!公交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

近期,有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平台反映,2025年9月11日11时23分左右,在市中区叮咚街黄家山路口至月耳塘路口,川L001***号公交车,实线超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
接到举报后,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一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当事车辆川L001***号公交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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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川L001***号公交车驾驶人栾某某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1分。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请平台企业
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公交车行业源头安全监管
全面清除各类安全隐患
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请营运车辆驾驶人
时刻绷紧安全弦
严守交通法规,从自我做起
规范营运、文明服务、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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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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