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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近日发布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法院已受理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同德化工及同德科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暂未开庭,将于2025年12月8日审理。
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认定的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9,186,533.61元 ,约918.65万元。其诉讼请求如下:
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 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对原告的主债务的付款义务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债务以(2025)沪0115民初5766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或者编号为IFELC24DG1NZY7H-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孰低为限 支付款项1 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9,092,913.76元及留购价款1,000元,共计人民币9,093,913.76元 支付款项2 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以全部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9月8日,为人民币68,196.85元) 支付款项3 向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2025)沪0115民初57661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用24,423元 承担费用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据悉,2024年4月18日,原告与第三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和《所有权转让协议》,形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为担保第三人履行租赁合同,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第三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原告将第三人及被告诉至法院,经调解后第三人仍未履行义务,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同德化工表示将积极应诉,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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