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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新的一期
一周交管热点咨询TOP3
1、买了新车还没上牌,机动车临时号牌已经申领三次,还可以再次申领吗?
答:不可以。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二)购买、调拨、赠与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第四十七条 对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2、机动车的号牌丢了一块,怎么领新的号牌?
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新车互联网预选号成功后有没有限制机动车上牌的时间?
答:用户完成预选号牌后,需在预选号牌有效期(7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取消预选号牌号码,用户将被列入黑名单,2年内禁止办理互联网预选号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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