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发生在陕西秦岭的“4·21驴友遇难事件”及其后续的“家属起诉救援队”风波,相信很多人都关注了。这事儿最近有了新进展,说起来真是让人心里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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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年轻的驴友(一位80后,一位90后)在当时违规穿越了属于核心保护区的秦岭“光鹿跑兵冰”路线。这条路线平均海拔有2500米,全程约40公里,要经过冰晶顶、兵马营、跑马梁、鹿角梁、光头山这些地方,路况复杂,尤其是跑马梁那段,山脊上光秃秃的,风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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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遇难的那个晚上,山上的天气非常恶劣,温差大,风力强。初步判断,死因是可怕的失温。参与救援的队员描述,找到他们时,一人蜷缩在草丛里,另一人在不远处被风吹烂的帐篷旁,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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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后,多支救援队参与了搜救,这其中既有纯公益的救援队,也有家属后来联系的商业救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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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任谁都没想到,几个月后,其中一位遇难者的家属,会把包括公益救援队、商业救援队、甚至同行驴友和当地生态管理部门在内的多方都告上了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案件在9月17日开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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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起诉的理由,根据报道,主要是针对商业救援队的杨某,指责他“阻止报警,耽误了最佳救援时间”。而杨某对此的解释是,当时情况未明,需要初步排查,“一条40公里的徒步路线,路口几十个”,需要确定人是迷路了还是正在下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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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带来的最直接后果,就是负责人杨某所在的“秦岭牛马队”已经在今年6月份宣布解散。还称“队伍不再进行主动救援,也不再参与公益救援活动”。一位公益救援队的负责人邝某感到非常寒心,他说自己是好心救人,一分钱没收,却被告上法庭,这让他们以后遇到救援时都会犹豫“去还是不去?救还是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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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在我看来,真的挺复杂的。
一方面,家属失去了亲人,悲痛之下想要追究责任,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他们采取的这种“广撒网”式的起诉方式,尤其是将无私助人的公益救援队也告上法庭,寒了很多热心人的心。
违规穿越是明令禁止的,驴友本人确实需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不能因为结果令人痛心,就把责任转嫁给他人。
另一方面,这个事件也暴露出民间救援,特别是公益救援面临的现实困境:法律地位模糊、责任边界不清。当救援结果不如预期时,救援者就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和纠纷,甚至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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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国家都有类似 “好撒玛利亚人法” 来保护善意施救者,鼓励人们在他人危难时伸出援手,只要不是重大过失或故意,即使救援不成功或造成其他后果,也能免除责任。我们的社会其实也非常需要这样的法律保障,让好心人不至于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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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4·21事件无疑是一个悲剧,而后续的官司则让这个悲剧更加令人深思。它不仅仅是一场意外纠纷,更是一次对社会信任和民间善意救助机制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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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件事能有一个妥善的处理结果,更希望能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让公益救援行为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和规范,让愿意帮助他人的人不再犹豫和寒心。
对于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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