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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山东一农妇杨宝花因不满判决遭拘留加罚款十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对杨宝花的违法处罚虽然得到纠正,那么,对违法法院的责任,谁来追究?同样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事情起因。杨宝花的丈夫王永来与邻居孙运省因拆迁房屋发生纠纷,孙运省提起粪桶朝王永来身上泼粪,并用羊角锤将王永来打伤,造成王永来轻伤二级,构成刑事案件。
然而,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却令王永来大失所望,孙运省仅被判拘役三个月,赔偿 王永来各项费用2.4 万余元。这样的判决杨宝花实在难以接受,她认为孙运省最少也得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即便是从轻发落,也不能低于六个月。她认为法法是在有意偏袒孙运省,根本没有公正判决,心中一直是愤愤不平。
判决后,杨宝花于2025 年 6 月 4 日清晨,她怀揣着丈夫王永来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走进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找法官询问该案。
杨宝花在执行大厅找到了本案的承办法官于某某,于某某很有名气,被评为当地“最美法官”,杨宝花情绪激动,质问于某某:“为什么判这么轻?要是你丈夫被打成这样,你也这么判吗?”,她越说越激动,“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她说并没有辱骂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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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已经捅了马蜂窝,当天,她就被该法院下达了两份决定书:罚款 10 万元,拘留 15 日。杨宝花当场就懵了,她只是对法官挣执了几句,就受到了如此严重的处罚!
杨宝花被拘留后,她的女儿四处借钱,一个农户去哪里弄这十万元?分两次才凑够了10万元罚款。19 日,拘留期满杨宝花才得以释放。
二、杨宝花是否当受如此处罚。杨宝花因与法官吵了几句,就受到如此重的处罚,而孙运省用铁锤击伤丈夫却只判拘役,赔了两万多元。杨宝花立即向临沂中院申请复议,却被驳回,理由是收到拘留和罚款决定书后,应当在三日内申请复议。而杨宝花于 6 月 23 日才提交,不能受理。
杨宝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无处诉。9月份此事经舆论暴光,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做法产生了很大的质疑,甚至感到不可思议和愤怒。
9 月 16 日,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临沂经开区法院撤销罚款决定,向杨宝花返还 10 万元及利息,同时发布通报道歉,并承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对拘留是否合法未作说明。
此案存在的错误是,一是法律依据错误。法院援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对杨宝花进行处罚,第199条的内容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而杨宝花并不是在开庭过程中,是在执行大厅与法官发生争吵,明显超出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另外,法律规定最多罚1000元,结果罚了10万,可以说开创了法院对普通违法人员罚款最高的历史。按照规定,要么罚款,要么拘留,只能二取一,当地法院却“既罚款又拘留”。
别的不说,就说罚款这一项,稍微有一点常识的法官都知道,法律上根本没有普通违法罚款10万的规定。不知道“最美法官”于某某是处于什么目的开出这么高的罚单!
三、农妇违法遭处罚,法院违法谁追责?
1、法官于某某是最美法官,他应该是一个资深法官,他更应该知道,法律上从来没有罚款10万的规定,显然,他是故意而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罚款和拘留要由院长签字,院长也应该知道没有罚款10万的规定,他是怎么批准的,为什么要批准,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3、临沂中院接到杨宝花的复议申请后,是怎么复议的,如此明显的错误,难道真的没有发现吗?复议是走过场吗?还是有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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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此案发生在基层法院,让他们自查自纠能解决问题吗?是否应该由上一级法院组成调查组,处理本案的违法行为,毕竟这是一起明显错案,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这么离谱的处罚,明显的违法现象,在全国法院系统也是必较罕见的。
承认错误只是自我改正的开始,只有追责到底,才能杜绝枉法裁判的发生,但法院违法,谁来监督,谁来追责呢?最后会不会官官相护,不了了之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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