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任凯
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评论,云南玉溪元江县一市民被当地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此事引发网络热议。当事人认为,当地公安局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将正常的公众监督认定为违法犯罪明显不当,已经申请行政复议。
今年7月,这位热心市民因质疑元江县要求家长暑期在手机上每天2次安全打卡属形式主义,向多部门举报,引发媒体关注。9月1日,当他得知元江县教体局局长李某某被免职,又联想到打卡一事,于是发了一条朋友圈:“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某某也免职。”发完朋友圈当晚,这位市民就被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电话叫走了,并被扣押手机。理由是在信息平台发布不实言论。
这波操作似曾相识,与前段时间湖南一男子因在短视频下发表12字评论被拘的遭遇何其相似。因为一句质疑的评论,当事人肖先生被当地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5天。回过头来看这两起事件,皆因公民在网络平台留言评论而起,可以算是“因言获罪”。
我国法律明确赋予公民监督权,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任免信息,发表些意见和看法,属于正常的公共讨论,达不到法定意义上“诽谤”的范畴。教体局局长职务变动属实,只是平级调动,但对于一般公众而言,并不知晓内情,这说明对于官员任免信息公开还不透明,引发坊间联想。微信朋友圈相较于其他网络公开平台,是一个具有私密性的半封闭社交空间,就像发朋友圈被拘4天的当事人所称,这条信息只有十几位好友点赞评论,次日一早因顾虑就删除了。如果不考虑传播范围与传播人群就轻易判定违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公民参与公共讨论的积极性。
“12字评论案”以湖南省高院撤销判决改判了结,坚守了司法公平公正的立场,厘清了正常讨论与网络谣言的边界,但当事人却为此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兴诉的代价之大,成本之高,远不是一纸撤销令所能取代的。此外,诸如此类在言论表达领域的不当执法案例,还可能进一步限制公共讨论的自由度,引发全社会的“寒蝉效应”。
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掌握权柄的国家公职人员,群众对公权力或公共事务提出正当且合理的质疑批评,只要是出于公心,理应包容接纳。对于一些不实或失实的,带有情绪的表达,也应当留有一定的容错空间,而不是动辄“上手段”。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互联网天然就是一个泄压阀,老百姓有情绪、有怨言,通过互联网释放出来,这个压力也就泄出去了。如果连这都不能够容忍,早晚会出大问题。
在“因言获罪”的案例中,都有地方公安的介入。公安机关是国家强制力的行使者,警察权的权威应当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而不是单纯的依赖强制力。“有困难,找警察”而不是“一有事,上警察”,因争议性言论而产生的纠纷中,地方上理应注重警察权的谦抑性,减少过度依赖强制力,通过柔性执法来解决矛盾,消除误解。通过警察强力干预,表面看见效快,实际上是一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与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驰。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参与网络表达和公共治理需要恪守言论自由表达的边界,不能越雷池半步;对于公权力来说,也应当守好权力的边界,手不能伸得太远,不要把正常的评论、留言随意上纲上线,让群众动辄得咎。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