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本月,某市税务局公布一起,因为老板借了公司的钱没及时归还的案件,最后被视同分红,按20%的税率补缴个人所得税1340万,还有0.5倍罚款670万,合计超过2000万。
通告书部分原文:
处罚决定日期:2025-09-01
处罚内容:对你(单位)在2023年至2024年未履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3,400,000元,处以0.5倍的罚款6,7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67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你(单位)在2023-2024年期间通过给大股东刘*借款,且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共计67,000,000.00元,分别如下:
(1)2023年2月20日,你(单位)给股东刘*借款50,000,000.00元,股东刘*于2023年3月9日还款23,000,000.00元,但剩余借款27,000,000.00元未在2023年纳税年度内归还,也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2)2024年2月7日,你(单位)给股东刘*借款40,000,000.00元,但该笔借款未在2024年纳税年度内归还,也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处罚依据:根据财税〔2003〕158号文,股东刘某从公司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后既没有归还,也没用于生产经营,应该视同分红缴纳20%个税。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以0.5倍的罚款。
【案例总结】
公司的钱不等于老板或者股东个人的钱,根据财税〔2003〕158号文,借款必须在12月31日前归还,不还的话要视同分红,补缴个税。
但在实务中,企业视同分红的案例存在有很多争议点,比如这个归还借款的时间,部分税务机关可能会参考另一份文件:国税发〔2005〕120号文,
其中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
“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这两者的区别就在于:
财税〔2003〕158号文,明确针对公司制企业,以”纳税年度终了后未归还”作为条件判定是否“视同分红”,即12月31日之前。
国税发〔2005〕120号文主要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时间是“以借款时间满12个月”为标准。
但就像刚才提到的,部分地方的税务机关可能参考国税发〔2005〕120号文来处理企业案件,以“借款时间满12个月”来判定是否需要视同分红补缴个税。
但不管税务部门如何判定,作为企业主,在年终盘点清账的时候,更应该清楚这里存在的风险,不留漏洞才不怕找上门来。
02
跨境电商卖家3种
容易触发稽查的高风险行为
这里要提一点,特别是跨境电商行业,做亚马逊、tiktok、tume等海外电商平台的卖家,更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
从去年开始,各地税务局就陆续通知有境外收入未申报的个人需要去补缴个人所得税,这通知一收到,20%个税就跑不了!
而且现在跨境电商行业已经成为税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更应该注重跨境电商财税合规,接下来盘点3种容易触发补缴个税的高风险行为:
1、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回款到老板或者亲戚朋友的个人卡;
2、公司公账的钱直接提前到老板私人卡,公司账务长期挂账;
3、员工工资直接用老板个人卡或者第三方账户打款,不申报、也不代扣代缴个税。
现在各地税局都追缴境外未完税收入,尤其是跨境电商行业,又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像第一种情况的,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看似不用申报个税,就花一点手续费钱就回到国内了。但实际上,风险是很高的,银行卡被冻结都是经常的事,万一被税务追查到,20%的个税是跑不了。
第二情况一般都是从公司开始稽查起来,因为公司账面上长期挂账,追查起来就容易视同分红,需要补缴20%个人所得税!
那为什么这些年查个税开始变严格了?可以看这篇文章:为什么这几年都在严查个人卡收款和隐匿收入?为什么之前没那么严?三分钟带你揭开稽查真相!
当然,跨境电商行业不止是要关注个税这一块的财税合规,而是更要注重整个跨境架构的搭建,整体性的合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