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认校方辞退违法,却遭拒纠正、拒复岗,劳动权利与教师权益双受损
一则横跨8年的人事争议,让东南大学原副教授秦先生陷入“老无所依”困境。2018年8月,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他,被学校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辞退。尽管南京市两级法院均终审认定“辞退违法”,但东南大学始终拒绝恢复其人事关系与工作,剥夺劳动权力,生效判决执行遇阻。这场纠纷不仅暴露高校治理中权力任性与司法权威受损的矛盾,更让一位工作服务近30年的无权势的普通老教师遭遇“赢了官司、断了生涯,输了人生”的绝境。
一、从优秀骨干到“未聘用”:30年教龄的岗位困境
秦先生1989年东南大学硕士毕业留校,1997年晋升副教授并曾任智能运输系统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近30年教学生涯中获教学与科研多类奖项,多项成果,为江苏省高速公路ETC联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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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证书,秦先生提供)
2003年,秦先生受校委派兼任校设国有控股企业江苏东大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带领公司成长为智能交通骨干企业。2010年企业改制、学校退出经营后,他当即申请回校,2011年调动申请获同意,由交通学院安排岗位,却直至2018年仍未落实,长期处于“未聘用”状态。2007-2015年,其月实发工资仅1575元至2832元,远低于同级别副教授收入,2014年完成ETC建设收尾工作后正式退出企业,仍未等到岗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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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书,秦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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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函,秦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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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申请,秦先生提供)
二、辞退程序漏洞:“未离职却被通知拿离职公文”
2018年7月26日,校人事处杨某珂短信通知秦先生“离职公文已出”,秦先生回应“未提离职”并质疑“受校安排任职企业,有协议”,对方仅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搪塞。8月1日,秦先生签收《关于辞退秦先生同志的决定》,提交申诉材料却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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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决定,秦先生提供)
辞退决定依据2018年7月校长办公会纪要,所列“理由”均与事实不符:其一,“2015年被举报吃空饷”,但ITS中心《情况说明》证实他“除出差均到岗”,人事处也签字“恢复未聘工资”,谣言不攻自破;其二,“2016-2017年考核不合格”,2016年学校未安排工作,他领“未聘用工资”,无考核通知与表格,2017年考核表“群众测评”为“基本合格”,却被篡改“不合格”,且表格打印日期晚于院部意见日期,程序存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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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秦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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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表,秦先生提供)
更严重的是,校长办公会曾明确要求“依法依规并遵照相关程序妥善执行辞退”,但实际操作中,学校完全违反《东南大学教职工辞职、辞退的暂行规定》:无ITS中心书面意见、人事处审核记录、主管校长审批等工作程序,仅靠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秦先生向人事处、工会、纪委沟通,均被以“涉法涉讼”拒绝,秦先生申辩权、知情权、名誉权被严重侵害。
三、法院判违法却难执行:高校权力凌驾司法之上
2018年8月17日,人事处让秦先生将申诉材料送工会,他于8月21日送达,但9月14日校工会以“校长办公会已决定”为由未启动申诉程序,两部门推诿,57天校内救济落空。
(一)校方违规操作实锤
2019年10月16日,南京中院与东南大学人事处杨某珂沟通的《电话工作笔录》显示,其称“把解除决定放进档案,编制就取消了”“学校人员离职校内自主管理”。但法院已认定“辞退无依据”,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仅通过“存档”便跳过法定程序,取消编制属违法,且该“解除决定”已依法无效。此外,学校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50条法律义务,未转移档案与社保,2023年6月秦先生达退休年龄时置之不理,2025年他办退休才发现相关移交被搁置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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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工作笔录,秦先生提供)
(二)维权时间线:司法程序全落空
2018年9月29日,秦先生申请劳动仲裁,10月8日立案,11月12日仲裁庭指出“辞退违法”后,校方仅提交了校长办公会纪要;11月26日因仲裁超期,诉至玄武区法院。2019年1月23日一审首庭,校方称“需请示是否履约”;5月13日次庭,校方称“人事会议不同意履约”却无证据;5月23日一审判“辞退违法”,但以“校方不同意”驳回恢复诉求;12月29日南京中院二审维持,明确“校方无缺岗证据、未公示考核结果,本人不知情”。
2020年11月,秦先生邮寄《询证函》要“人事会议材料”,人事处拖3年未复;2022年6月调案卷,发现校方未提交该关键证据;2023年5月,校方称“材料已交法院”,法院却称无;2023年6月申请再审,法官因“顾虑校方不执行”维持;2025年4月南京检察院出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6月省最高检复查终结,司法救济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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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与短信,秦先生提供)
(三)校方强硬态度:维权无力感倍增
仲裁阶段,校方愿付37.5万元赔偿金却拒恢复关系,称“校长办公会决定不能改”;2019年5月二审,法官追问“不恢复依据”,校方称“内部决策无需公开”;2020年10月,王姓副校长短信推责“已不管人事”。同时,人事处多次提交虚假材料:2019年10月《情况说明》称秦先生“2016年考核不合格、2017年缺岗”,与工资记录、考核表矛盾;杨某珂对法官谎称“已将解除决定入档,编制取消”,但违法辞退无法律效力,编制取消需法定程序。
四、近8年维权陷绝境:生存危机与制度之困
被辞退8年,秦先生精神受折磨,学校停发工资、停缴五险一金,封停校园一卡通,无法使用校内医疗。年近60岁超龄难就业,失去生活来源,无医保状态下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治疗费自费,已达退休年龄无法买商业保险,面临老无所医。
2020年10月,人事处建议他“灵活就业参保”或“找单位挂靠”,但人社厅告知超50岁灵活就业参保“难满缴费年限”,挂靠“涉嫌违法”。2019年10月,南京中院与省人社厅沟通,对方称“判恢复则学校申请可恢复编制办退休”,校方却拒启动。
2025年7月,秦先生参保证明显示,社保账户仍属东南大学,2018年8月起“在职暂停缴纳”,印证未依法解聘。办退休时,离校原因仍为“辞退”,他提出异议,法院已判“辞退违法”,不纠正无法办退休。目前,其退休遇三重难题:校方未转移社保档案,超龄无人接收;2023年达退休年龄未办,退休金补办超2年;超龄且未缴灵活就业保险,不符合政策。
五、法律依据明确,执行为何难?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提出订聘用至退休合同,事业单位应订”。秦先生在校近30年,2018年被辞退时距退休不足5年,完全符合;《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仅三类情形可解聘,他无任何违规。
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解聘需“单位研究-主管部门审批-通知本人-办减编-转社保档案”,但校方仅出违法辞退决定,结合社保“在职暂停缴纳”状态,秦先生编制关系在法律上仍属东南大学。
六、反思与呼吁:高校治理需守法律底线
秦先生事件暴露多重矛盾:东南大学以“校长办公会是最高决策机构”拒受司法约束,凸显部分高校治理封闭、权力失监督问题,作为“双一流”高校却未践行“依法治校”;秦先生胜诉却难获实质正义,暴露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执行机制缺失、司法权威对体制内单位约束力不足,还削弱公众司法信任;秦先生受校委派参与产学研却被“甩锅”,让教师对产学研生顾虑;东南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秦先生向江苏省教育厅投诉遭拒,反映投诉管辖机制不合理。
我们期望校方纠正违法、为秦先生办退休补损失;教育主管部门介入监督并建问责机制;司法机关完善执行细则,将拒执高校与“双一流”评估、经费挂钩;媒体推动高校治理法治化。
“我只想正常退休,安度晚年。”秦先生的简单诉求,在8年维权路屡屡碰壁。高校的权威不应建立在侵害教职工权益上,“依法治校”更不该是口号。期待这场争议推动制度完善,避免更多教师“奉献半生,老来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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