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网络已成为广大未成年人了解世界、学习知识、休闲娱乐、交流交往的重要平台。但网络空间纷繁复杂,未成年人面临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网络沉迷等多重风险。网络平台作为网络信息的汇集地与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一些大型平台,凭借其庞大的未成年人用户基数和强大的内容传播力,深刻影响着孩子们的价值观塑造与行为选择,是孩子们安全用网的“守门人”。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既明确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护义务,更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提出了特殊义务要求。如何科学界定“用户数量巨大”“显著影响”等概念,则直接关系到保护责任能否有效落地。如果标准笼统、模糊,一些本该承担特殊义务的平台便可能弱化保护举措,因此,只有通过明确认定标准,强化监督管理,推动这类平台将特殊保护责任从“纸面规定”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真正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防火墙”。
《征求意见稿》紧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细化了具体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如明确非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网络平台,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在1000万以上或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100万以上,应认定为“用户数量巨大”。认定工作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也可在网络平台出现用户数量激增、对未成年人影响显著提升、社会广泛关注等情形时视情启动。这些规定让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助于推动这些平台切实履行特殊保护义务,为孩子们当好网络“守门人”。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既是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也是完善制度设计的契机。期待在广泛吸纳民意后,通过法定程序出台的认定办法为有关部门提供有力支撑,推动重点平台切实扛起保护责任,合力构建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助力孩子们健康成长。(林楠特)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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