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胡善福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庭长
近日,抚顺交通广播《交广朋友圈》节目于每周四增设《共话调解》节目板块,栏目由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抚顺交通广播联合播出,本期嘉宾为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胡善福。
主持人:什么是先行调解?
胡善福:先行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对适合调解的案件,通过委派调解组织、指定专职调解员或由法官主持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程序机制。该制度旨在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政策,最终实现纠纷的源头治理与高效解决。
主持人:今年以来,最高法院推广67类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能不能介绍下要素式“两状”的相关情况?要素式“两状”对调解工作有什么作用?
胡善福:要素式示范文本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进一步便利群众诉讼,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保证公正高效审判,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落细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要素式示范文本采用表格式、要素式设计,引导当事人填写关键信息,避免复杂叙述,准确、全面表达诉求,要素式"两状"的应用在保障当事人权益、增强法院诉讼服务水平、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等方面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先行调解方面,内容的“要素式”呈现,能够帮助法官和调解员快速定位争议焦点,为调解提供精准方向,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
主持人:先行调解与以往的诉前调解相比,有什么不同?
胡善福:先行调解工作是全国法院从今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法院关于立案与调解的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开展并推进的,与诉前调解相比,先行调解通过对工作规范的高标准、严要求,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与诉前调解相比,先行调解有两大突出特点:
一是立案时间不同。诉前调解是“先调解、调解不成再立案”,而先行调解是“先立案、再调解”。法院对于符合立案要求的民事案件,一律先进行立案登记。对于已立案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同意在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前先调解,法院再对案件进行委派调解。所以先行调解案件也可以理解为“立案后审理前”的调解案件。
二是调解期限不同。诉前调解一般调解期限为30天,先行调解有更严格的期限规定。简易程序, 7日内完成调解;普通程序, 15日完成调解。
主持人:这些不同,给调解工作带来哪些变化?
胡善福:最大的变化是调解工作的开展更加有序,推动纠纷化解更高质、更高效。先行调解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没有不同,先立案、再调解,案号都是“民初案号”。在法院过去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时,有些同意调解的申请人,即使坐在法院调解室的椅子上和案件指导法官沟通案件情况,他们心里也有一份战战兢兢。因为诉前调解案件的案号是“民诉前调”,没有“民初”案号,申请人觉得不安心、不放心,对调解工作的信任比较小。
而有了“民初”案号,申请人放心了,隔着电话和调解员沟通事实经过,不用再担心自己的案件到底算不算正式进入法院。同时,被申请人也开始积极应诉,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不同,没有正式进入审理程序的调解案件,法官或调解员通知当事人来院参与调解时是不发送传票的。在以往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时,案件没经过立案、法院通知也没有传票,一些被申请人对于进入法院的诉前调解案件并不重视,甚至还会以为是电信诈骗,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这些消极应诉的被申请人才开始有成为被告的烦恼,还有错失前期调解、增加诉讼时间成本的后悔。
现在开展先行调解工作,法院能够明显体会到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对于调解工作的态度都变得积极了,双方正视调解工作的端正态度和积极配合,推动案件沟通更顺畅,促进矛盾高效化解,纠纷实质解决。
主持人:提到纠纷实质解决,东洲法院在开展先行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保障?
胡善福:为了实现实质解纷,东洲区人民法院在开展先行调解工作上,不断对机制创新、流程改进、多元解纷开展和调解理念进行优化和完善。
在工作机制与流程优化上,立案庭根据先行调解“立案后、审理前”的特点,创新发展首尾闭环的全流程提示制度,完成“诉前调”向“审前调”的平稳过渡,让立案、调解、审理三个阶段紧密衔接,先行调解工作全流程无阻碍推进。无论是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出具法律文书的,还是调解失败需要进入审理流程的,通过流程的快速推进,案件都能快速进入下一阶段,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当事人不需要担心案件进入“空白状态期”。
在多元解纷上,我们注重调解力量的保障。不仅有驻院的特邀调解员和专业审判的法官,我们也在积极联合其他基层治理单位,比如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组织,或是经常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与人民生活密切联系的村委、社区,我们在开展先行调解工作有需要时,会尽力协同能联动的一切力量,以社会共治推动纠纷协作化解。
最重要的是提高站位,正确的调解理念是开展先行调解工作的根基。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视调解实质效果,以“执源”治理践行“如我在诉”,在调解阶段充分考虑协议达成后的履行可能性,保证调解成功案件有质量。
比如业主欠缴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我们将给付定为纠纷成功化解的标准,还有漏水的邻里纠纷,调解员在帮助双方达成协议时,被申请人在义务履行上,除了金钱给付的赔偿,往往还涉及到受损房屋的修缮,对于漏水纠纷,赔偿不是解纷目的,漏水问题解决,申请人无后顾之忧才是矛盾源头治理。
我们在开展先行调解工作时,先行的不仅仅是沟通和调解,还有对义务履行的思考和督促。所以,调解协议虽达成,但调解员还会跟进协议达成后的履行情况。并且,在义务履行方面,我们开展调解工作时的思路和方法,是将“最优履行可能性”融入进调解中。
比如,前段时间我们成功调解的劳务费纠纷系列案。某药业公司将某工程分包给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承包后,又将工程分包给某科技公司。某科技公司作为直接雇佣方,雇佣26名农民工进行施工。因为某科技公司长期拖欠劳务费,26名农民工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发包方某药业公司、承包方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案件进行先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作为直接雇佣方的某科技公司承认拖欠42万余元劳务费,但无一次性给付能力,即使通过调解帮助某科技公司与26名农民工达成一次性履行或分期履行协议,某科技公司无一次性给付能力,调解协议变成一纸空文,若42万余元若分多期履行,26名农民工长期的先后等待易因劳务费分配的早与晚引发二次矛盾,所以单纯地帮助某科技公司与26名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无法实现实质解纷的最终目的。
我们转变调解思路,希望在这起案件同一法律关系中的发包方、承包方承担义务,帮助某科技公司分担部分压力,但是在进一步的沟通中发现,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彼此之间有尚未完成的工程款结算。现有资金的紧张、合同的履行没有彻底完成,某建设公司与某药业公司各有合理的理由不愿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我们选择能够兼顾农民工群体与市场主体双方利益的调解方式。以实质解纷为目的,选择通过推进被申请人三方之间未完成的结算,完成有限资金的流转,某科技公司承担22万余元,剩余20万元由某药业公司支付,药业公司支付完成后,某建设公司向某药业公司开具20万元工程款发票,某科技公司向某建设公司开具20万工程款发票,推动被申请人三方之间的未完成的工程款结算。通过调解, 26名农民工能够及时收到劳务费,作为被申请人的三家公司也不会因为承担责任而影响生产经营,甚至通过此次的解纷推进了他们三家公司的关于建设工程的完成进度。
主持人:纠纷类型多,调解期限短,在“纠纷化解高质高效”上刚刚介绍了实质解纷,在效率上如何保障?
胡善福:东洲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工作的开展在效率保障上,是从立案前开始的。立案人员对当事人填写要素式起诉状进行诉讼指导,在讲解各个要素时,当事人能够理清自己案件的关键点,等案件进入调解阶段,当事人描述事情经过不会一头雾水或表述不清;流程的优化推进案件快速进入下一阶段,系统平台的高效应用帮助调解员根据期限提示调整工作节奏;同时,调解员的专业调解能力也让案件实现快速解纷,比如我院建立的“老法官说法”调解室,退休老法官发挥“银发力量”,让纠纷调解高质又高效。
来源:抚顺交通广播《交广朋友圈》节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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