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灵魂发问,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到底有没有用?
大部分的评价其实是一种价值评价,评价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个人社会实践认知,既然涉及到个人认知,自然有高有低,低认知的人一辈子就没接触到律师,甚至没打过官司,网上看看他人指点江山就懂纸上谈兵了,这类人得出的结论是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无用,此论是全盘否定,就叫做否定论吧。
肯定论的代表以律师为主,我作为律师一份子,有利害关系,对肯定论不做评价,有兴趣可以去网上搜索看看。
折中论强调需要客观看待律师作用,既不能神化律师作用,也不能泛行虚无主义,同时强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论认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没有争议的案件,这类案件律师基本上没有什么辩护空间。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尤其是一些经济类犯罪案件,罪与非罪存在争议。
这类案件,就有必要请律师。请律师有几个好处:
一是律师可以复印卷宗材料,有利于全面了解案件证据; 二是律师可以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时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案情; 三是律师在全面掌握事实、证据情况下,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专业的辩护意见,帮助办案机关作出正确的认定; 四是律师的介入,客观上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能够督促办案机关更加合法、审慎的办案,防止办错案。
总结起来,形成了肯定、否定、折中三种模式。
我不谈论哪一种论调更好,只要是认知评价,一定会受限于自己的认知水平,我来评价也会如此。
最佳评价标准是大数据分析,我们都知道不可能实现,一是难以收集,二是不会对外公开。缺少数据的调查研究结论没有太大的价值。
建议看待事物理性一点,折中论更符合逻辑与哲理,全盘神化否定都不可取。
但是,按照折中论评价事物,你会发现也有漏洞,因为万事万物具有多样性,任何结论都不可能排出例外。
我这里就有个例子,一个非常简单的案子,按照折中论的观点,这类案件不用请律师,当事人自己可以搞定。
很遗憾的是,实验结论证明,当事人自己没搞定,也许律师介入的作用会体现出来。
我把部分咨询内容发布如下:
- 本人表示是收到检察院电话才知道到了检察院那里(当然也有可能是他不了解这个东西,没认真听,所以告知我的信息有误)但是我在去年12月份打电话咨询过办案民警,他说案子已经给到检察院那边了,预计春节前检察院那边会做出起诉不起诉,而我在春节之后打电话到检察院查询该案件进度,检察院那边表示并没有这个案件。
- 是检察官通知嫌犯过来了解情况并做5天内就起诉至法院,而起诉书却写的通知时间为实际通知时间的一个月前,导致即使检察院阶段第一时间找了律师,也没时间争取相对不诉。(他辩解,在取保前不知道案件已到检察院)
- 检察院通知过去的那天,本人并没有,因为自己是确实不明确知道资金违法,只是帮朋友,所以在明知上辩解,不愿认罪认罚,在我知道他的案件到了检察院之后,我建议他尽快找律师,后面律师查看了卷宗,大概在这之后的第四天,就得知检察院那边说时间已经到了,要起诉至法院。
他的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两个,一是拿不准案件程序,因而贻误了战机。二是辩护方向可能不对(未阅卷的猜测)。
当事人的诉求是不起诉,建议量刑拘役四个月,一审判处缓刑,标志着自行辩护失败。
通过判决书可看大概案情,涉案金额不大,按理可以拿到不起诉,我这么说自然有根据,不用质疑。
一把好牌打个稀烂,以为可以掌控自己的命运。理论和实践是有所不同的,不仅需要理论,还需要丰富的办案经验,缺一不可。
这个案子如果我来辩。首先可以准确把握案件进展,有大把时间准备,效果肯定比临时抱佛脚要强。其次,案件辩护思路要做一定调整,这个案件一定是辩护思路有问题,要认真考虑下自己是否明知,是否构成犯罪等定性的问题,感觉他没把定性拿准。因此失去了机会。
以上两点失误,葬送了一盘好棋。
刑事案件中律师究竟有没有作用的追问不会停止,没有终极的答案。
如果把律师视作服务者,其实可以释然。
如果把律师视作数学家,这是一场误会。
自然科学可以通过实验去寻求确定性,保证结果的相对唯一性,而法学无法做到。
也许,通过极致服务过程,方能在变幻莫测的案件办理中增加稳定性的机会。
很多人一开始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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